12月4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紀念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10週年座談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習近平等領導同志出席座談會。新華網進行現場直播。
圖為大會現場。新華網 尤亮 攝
[何厚鏵]基本法的成功實施,實有賴於以下一些重要的因素:首先是國家毫無保留的全力支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設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一直就基本法中涉及中央和特區的關係,涉及基本法的解釋和修改的有關條文,進行積極的研究,並向人大常委會提供了寶貴的意見。中央政府和駐澳機構,中央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嚴格遵守澳門基本法,不在特區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不干預特區依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與此同時,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透過管理與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和管理特區的防務,透過在維護基本法前提下的各種積極舉措,大力協助、保護特區的安全和發展。中央政府嚴於律己,以身作則,依基本法辦事,成為基本法在特區貫徹無礙的首要保證。
第二,基本法擁有廣泛和深厚的民意基礎。基本法早在澳門回歸之前,經過了一個長達五年的諮詢和起草過程,在此期間,具有愛國愛澳光榮傳統的澳門各界居民,從原則到細節,從整體到分支,為基本法的起草積極建言,其中大量意見,經過基本法起草工作的消化吸收、融會貫通和反復提煉,神聖地載入了基本法。由於基本法體現了澳門廣大居民的心願,具備了廣受認同、堅實可靠的群眾基礎,它的成功實施,就盡在必然的情理之中。
第三,基本法為特區設計了一個和諧的政治體制,它反過來讓基本法得以在一個和諧的環境中順利實施。根據基本法的精神,特區實行以行政主導為基礎,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互相配合併向立法機關負責,以及司法權和終審權獨立行使的政治體制,這個含有高超政治智慧和操作藝術的政治體制,使特區內部的矛盾,能透過制度提供的程序,文明呈現,文明處理,文明解決,甚至,當出現對基本法存有不同理解的情況時,也能夠在基本法設定的制度框架之內獲得解決。因此,基本法創設的制度,維持著特區攸關重要的和諧,確保特區政治及社會秩序的恒常穩定,為基本法本身的實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第四,特區成立十年以來,在民間團體的積極推動和配合之下,特區政府持續進行基本法的宣傳推廣,透過靈活多元的形式,不但從正面宣傳基本法,還從各種層次的普法工作中,加入基本法的推廣元素;不但向廣大居民宣傳基本法,還通過培訓工作,培養廣大公務人員對基本法的認知,勉勵他們自覺遵守基本法,在不抵觸基本法的前提下履行自身的職責。基本法在特區的長期推廣,使基本法的觀念逐步成為特區社會政治意識的重要一環,對於基本法的成功實施,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
第五,特區法律專業人員的努力,使基本法的實施,能夠保持專業的質量,保證了實施的順利與成功。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等各個建制崗位的法律專業人員,律師、法學教育和研究人員,以及民間智庫的專家學者,都在自身的角色和功能上,在實際操作方面和理論探索方面,對基本法的實施作出了專業的貢獻。
不可不提的是,十年來,祖國內地對澳門基本法卓有認識的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法律專家學者,多次就基本法的有關課題,給予特區高層次的指導,對基本法在特區的實施,作出了重要的、不可代替的貢獻。
第六,基本法在“一國兩制”的宏大視野上,兼顧了澳門歷史延續性和時代開拓性的統一,特區發展循序漸進的現實性和長遠目標的理想性的統一,國家民族的整體福祉和特區個體福祉的統一。基本法背後崇高的家國精神和道德理想,以及衡平、包容和開放的智慧,使基本法能夠帶著無窮的親和力、適應力和生命力,經得起時間的考驗,經得起特區發展過程中種種挑戰的考驗,成功實施十年,歷久而常新,同時為未來的繼續成功實施,奠定了不可動搖的基礎。
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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