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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

 

CCTV.com  2009年04月13日 10:5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4月13日電 中國首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今日發佈,計劃指出,未來兩年中國將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保障公民的參與權。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全文)<<<<<

  經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這是中國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行動計劃明確了未來兩年中國政府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的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

  計劃指出,未來兩年,要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保障公民的參與權。

  ━━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修改選舉法,完善選舉制度,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適度提高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少數民族、歸國華僑、婦女、基層工人、農民與農民工代表的比例,密切人大代表同選民的聯絡。切實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職權。

  ━━進一步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提高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實效。適當提高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擔任政府部門實職、尤其是擔任正職幹部的比例。尊重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委員在政協的各種會議上發表的意見,保障他們開展視察、參與調查和檢查活動、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的權利。

  ━━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擴大基層群眾自治範圍,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推動修訂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提高農村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水平;進一步擴大城市居民委員會直接選舉的覆蓋面,到2010年爭取達到50%;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支持職工參與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探索城市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區管理和服務的方式和途徑,健全城市社區民主聽證會、協調會等社會參與形式;探索流動人口參與經常居住地社區居民自治的有效途徑。

  ━━推進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增強決策過程中公眾的參與度。在制定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公共政策時,原則上要公開聽取意見。推進重要法律法規的立法聽證會、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公開聽取意見、重大決策接受專家諮詢或第三方論證的制度化建設。

  ━━保障工會、婦聯、青聯等人民團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積極拓寬渠道,支持各人民團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在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共政策時,認真聽取各人民團體的意見。

  ━━加強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增強服務社會功能。修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基金會管理條例》,保障社會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鼓勵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在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社會福利等領域興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發揮行業協會、學會、商會等社會團體的社會功能。發展和規範各類基金會,促進公益事業發展。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暢通各種渠道保障公民表達權

    進一步拓寬和暢通信訪渠道。通過開通綠色郵政、專線電話、網上信訪、信訪代理等多種渠道,使人民群眾以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表達訴求;建設全國信訪信息系統,設立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 …… >>>詳細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嚴禁刑訊逼供 嚴控並慎用死刑

    嚴禁刑訊逼供。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對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侮辱犯罪嫌疑人的,將根據不同情節和後果,分別給予相應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詳細

中國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和案件

    中國強化環境法治,維護公眾環境權益。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和案件。 >>>詳細

中國全面公開審判信息

    對於公開審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3日以前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須宣佈依法不公開審理的理由。公開審理時,公開舉證、質證、辯論,並公開宣判。公民持有效證件,可以旁聽。有條件的人民法院對於庭審活動和相關重要審判活動進行錄音、錄像,建立審判工作的聲像檔案,當事人可以按規定查閱和複製。  >>>詳細

中國適當提高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任政府實職比例

    中國將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適當提高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擔任政府部門實職、尤其是擔任正職幹部的比例。  >>>詳細

摘要:

中國將推進戶籍制度改革 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

中國將提高女性在國家機關公務員中的比例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保障少數民族管理國家事務權利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提出汶川災後重建人權保障目標

中國未來兩年重點解決高校畢業生和農民工就業

中國將推進校外教育 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權利

中國著力保障公正審判 推進國家賠償法修訂

中國保障公民批評、檢舉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權利

中國到2010年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超過4億

流動人口中兒童將基本能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中國加強人民群眾對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監督

中國加大對監所執法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

中國嚴禁刑訊逼供和非法拘禁

中國保證汶川地震受災群眾今年12月底前住進新房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國政府堅定不移推進人權事業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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