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3日電 中國首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今日公佈。《計劃》提出,要依法保障訴訟當事人特別是受刑事指控者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
━━採取有效措施,保證依法、及時、公正審理各類案件。保證案件審理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
━━全面公開審判信息。對於公開審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三日以前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須宣佈依法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公開審理時,公開舉證、質證、辯論,並公開宣判。公民持有效證件,可以旁聽。
━━有條件的人民法院對於庭審活動和相關重要審判活動進行錄音、錄像,建立審判工作的聲像檔案,當事人可以按規定查閱和複製。
━━鼓勵各高級人民法院制定通過出版物、局域網、互聯網等方式公佈生效裁判文書的具體辦法,加大生效裁判文書公開的力度。
━━切實保障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的權利,保證人民陪審員在參加合議庭審判案件時,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獨立行使表決權。
━━推動修改或廢止與律師法規定不一致的各類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保障律師會見、通信、閱卷和調查取證等方面的權利,保障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辯護權和辯論權。
━━擴大司法救助的對象和範圍。按照有關規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降低訴訟費用的收取標準,依法增加緩、減、免交訴訟費用的範圍和數額,簡化程序;推動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立法工作,明確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的條件、標準、程序等。
━━加強法律援助制度建設,落實政府責任。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努力為更多困難群眾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法律援助。
━━推進國家賠償法的修訂,完善對賠償請求人、賠償種類和範圍、賠償義務機關、賠償程序、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等問題的規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取得國家賠償。
經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這是中國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行動計劃明確了未來兩年中國政府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的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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