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3日電 今日發佈的中國首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提出了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後重建中的人權保障目標。
《計劃》説,2008年5月12日發生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給災區人民生命財産造成了巨大損失。國務院專門制定了《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和《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決定用三年左右時間完成恢復重建的主要任務,使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條件和災區經濟發展水平達到或超過災前水平,實現家家有房住、戶戶有就業、人人有保障的目標。
━━基本完成因災倒塌和嚴重損毀的農房重建,保證受災群眾在2009年12月底前住進新房。
━━採取多種措施,解決恢復重建規劃區內100萬左右勞動力的穩定就業問題,重點幫助零就業家庭實現至少一人就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超過災前水平,災區群眾普遍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高質量地恢復重建中小學校,重點恢復、重建縣級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以及鄉鎮衛生院、中心鄉鎮計劃生育服務站。
━━尊重遇難者,對地震中遇難和失蹤人員登記造冊並予以公佈。
━━堅持不懈地做好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工作,確保救災資金物資全部用於災區、用於受災群眾,確保災後恢復重建順利進行。建立健全社會捐贈和援建資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專項檢查,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嚴肅查處貪污私分、截留剋扣、擠佔挪用救災款物等違紀違法行為。
━━貫徹執行防震減災法等法律和相關法規,為今後防震減災提供更為健全的法制保障。普及減災知識,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將災害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將減災知識納入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中,將應急避難場所等防災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
經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這是中國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行動計劃明確了未來兩年中國政府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的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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