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13日電(記者吳晶晶 崔靜)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指出,中國在執法、司法的各個環節,依法保障人身權利,嚴禁刑訊逼供和非法拘禁行為。
中國嚴禁刑訊逼供。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對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侮辱犯罪嫌疑人的,將根據不同情節和後果,分別給予相應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中國嚴禁執法人員實施非法拘禁行為。收押、換押、延押必須依法進行,防止錯誤羈押和超期羈押。完善對受害者的經濟賠償、法律救濟、恢復名譽等措施,對造成非法拘禁、錯誤羈押、超期羈押的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責編:許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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