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3日電 今日發佈的中國首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提出,提高女性在市(地)級以上國家機關中的廳局級、處級公務員中的比例,50%以上的國家機關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門要有女性領導成員。
經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這是中國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行動計劃明確了未來兩年中國政府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的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
計劃提出,全面實現《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01─2010年)》規定的目標,促進婦女在各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保障婦女合法權益。
計劃指出,要提高婦女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水平。各級人大、政協和人民政府領導成員中都要有1名以上的女性。50%以上的國家機關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門要有女性領導成員,提高女性在市(地)級以上國家機關中的廳局級、處級公務員中的比例,在省、市、縣級後備幹部隊伍中女性不少於20%。提高女性在各級各類國家機關公務員中的比例,在女性比較集中的部門、行業管理層中女性的數量要與女職工比例相適應。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成員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成員。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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