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13日電(記者吳晶晶 崔靜)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指出,中國採取有效措施,保證依法、及時、公正審理各類案件,並全面公開審判信息。
對於公開審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3日以前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須宣佈依法不公開審理的理由。公開審理時,公開舉證、質證、辯論,並公開宣判。公民持有效證件,可以旁聽。有條件的人民法院對於庭審活動和相關重要審判活動進行錄音、錄像,建立審判工作的聲像檔案,當事人可以按規定查閱和複製。
同時,行動計劃表示,中國鼓勵各高級人民法院制定通過出版物、局域網、互聯網等方式公佈生效裁判文書的具體辦法,加大生效裁判文書公開的力度。切實保障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的權利,保證人民陪審員在參加合議庭審判案件時,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獨立行使表決權。保障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辯護權和辯論權。
此外,中國將擴大司法救助的對象和範圍。按照有關規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降低訴訟費用的收取標準,依法增加緩、減、免交訴訟費用的範圍和數額,簡化程序;推動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立法工作,明確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的條件、標準、程序等。加強法律援助制度建設,落實政府責任。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努力為更多困難群眾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法律援助。
責編:許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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