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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暢通各種渠道保障公民表達權

 

CCTV.com  2009年04月13日 10:5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4月13日電 今日發佈的中國首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支持,要採取有力措施,發展新聞、出版事業,暢通各種渠道,保障公民的表達權利。

  ━━加強對新聞機構和新聞記者合法權利的制度保障,維護新聞機構、采編人員和新聞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保障新聞記者的採訪權、批評權、評論權、發表權。繼續推動電視臺、廣播電臺、互聯網以及報業的改革與發展,到2010年,千人日報擁有量力爭達到90份,報紙普及率達到每戶0.3份。

  ━━完善治理互聯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促進互聯網有序發展和運用,依法保障公民使用互聯網的權益。

  ━━完善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方面的法規。啟動《出版管理條例》的修改,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保護合法出版物的責任。研究起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推進完善有關廣播電視傳輸保障和電影的法律制度。

  ━━發揮社會組織在擴大群眾參與、反映群眾訴求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強社會自治功能。在各級政協中,應當增加社會組織代表比例,各級政府在制定重大法律法規和公共政策時,應當聽取社會組織的意見和建議,行業協會、商會要收集行業、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學會、研究會要研究社會大眾的呼聲,基金會、公益性組織要反映弱勢群體利益訴求和需求,城鄉社區社會組織要了解社情民意,引導社會公眾合理表達意見,有序參與公共事務。

  ━━進一步拓寬和暢通信訪渠道。通過開通綠色郵政、專線電話、網上信訪、信訪代理等多種渠道,使人民群眾以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表達訴求;建設全國信訪信息系統,設立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建立健全人民建議徵集制度,為人民群眾表達訴求、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提供便利;堅持黨政領導幹部閱批群眾來信、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制度,完善黨政領導幹部和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信訪群眾制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經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這是中國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行動計劃明確了未來兩年中國政府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的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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