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久冤案”再破紀錄 剛性問責才能讓正義不再遲到

來源:央視網

發佈時間:2018-4-21 作者:沈彬

核心提示:25年,9215天。這是一個男人坐冤獄的時間,人生能有幾個25年?

25年,9215天。這是一個男人坐冤獄的時間,人生能有幾個25年?

4月20日,吉林高院再審宣判劉忠林故意殺人案,法院認定“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劉忠林無罪。此前,公開報道的冤案被羈押時間最長的是陳滿案(8437天),而劉忠林案打破了之前陳滿案冤獄最長的紀錄。

面對記者“終於有了結果,高興嗎”的提問,劉忠林反問:“有啥高興的?沒啥高興的,啥都沒有了。”正義本來就是之前的判決虧欠這個男人的,劉忠林只是在背負25年殺人罪名之後得到了他應該得到的判決,卻無法找回被徹底剝奪的人生!

誰該對他的悲劇命運負責?無罪的判決並不是正義的終結,相反,這是相關追問、追責、落實辦案終身制的開端。

1990年,劉忠林被認定為一起兇殺案的犯罪嫌疑人,而後身陷囹圄25年。冤案的成因總是相似的,案件在物證不齊全的情況下,僅憑被告人的口供就倉促定了案,而且此案有著嚴重的刑訊逼供的陰影。可以得到證實的是,劉忠林是帶傷出獄的,“雙手十指都沒有指甲,呈現出壞死的狀態”、“右腳大拇指被截肢”。

劉忠林今天被平反了。一則以喜,一則以憂。最近幾年,中國平反冤假錯案進入了快車道,從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到樂平冤案、陳滿案、福建繆新華案、安徽“五周殺人冤案”,一系列陳年冤案得以翻覆,體現了中國司法洗冤凈枉,解決存量冤案的勇氣和決心。

同時,也要擔心冤案一再平反,受眾形成審美疲勞,形成邊際效應遞減。冤案的平反和問責,一旦缺乏足夠的社會輿論壓力,就可能形成新的阻力。

以劉忠林案來説,早在2012年,吉林省高院就決定再審此案,啟動了案件的審判監督程序,但直至6年之後的2018年,才做出了無罪判決。

刑事訴訟法規定,再審案件的審限是三個月,此案件的再審遠超法定時限。什麼樣的力量在阻止著這個有著嚴重刑訊逼供嫌疑的案子,啟動了審判監督程序之後,卻長達六年得不到糾正?直白地説,是誰在阻撓案件的及時翻案?

一個著名冤案的當事人的律師曾這麼説:“很多中國律師和我有這樣的感覺,一個案子能翻過來,有一種買彩票中大獎的感覺。”堅持無罪推定,堅持非法證據排除,堅持判錯案就糾正,這本是法律的必然,不應該成為一種僥倖和偶然,要讓正義成為普遍的結果。

要杜絕冤案,讓法律不打折扣,就必須落實辦案責任終身制,讓每一個冤案“冤有頭債有主”,都應該有相應的司法人員對自己的錯誤承擔責任,這才能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尷尬的現實是,近幾年來大張旗鼓昭雪的冤案不少,真正徹查當年的刑訊逼供責任的並不多,冤案的追責並無下文。

就一起冤案的平反而言,必然包括對冤案的相關責任人的追究,這種追究不能止于“自罰三杯”,而是對於真相的全面復原。

以劉忠林案來説,我們要問一下,當年是誰實施了“竹籤釘指甲”這樣的殘酷刑罰?是誰導致他的腳趾被截肢?誰阻撓翻案,讓再審6年遲遲等不到宣判?

冤獄長時間再長,辦案責任不能也不應該消失,相反,辦案責任終身制必須得到落實,讓所有司法人員都引以為戒,讓正義不再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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