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茅藥酒“酒勁”為何這麼大

來源:央視網

發佈時間:2018-04-16 作者:佘宗明

核心提示:鴻茅藥酒方面曾被江蘇、遼寧、浙江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可從2011年起,它仍能于近7年間取得1167個“蒙”字開頭的藥品廣告批准文號,還能身為OTC藥(非處方藥)卻披著“保健品”的面紗露面,這本就不可思議;而涉事醫生發了個點擊量僅2000多的帖子,就因帖獲罪,也太不可思議。

4月15日,涼城縣公安局官方微博發佈通報,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被損害案已移送審查起訴。

4月15日,涼城縣公安局官方微博發佈通報,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被損害案已移送審查起訴。

“醫生吐槽鴻茅藥酒遭跨省抓捕”事件,在輿論場持續發酵:在裂變式傳播、網民強勢圍觀、專業人士案情剖析的“交叉感染”下,關於此事的討論聲量也在增強。

當地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刑拘的依據是什麼;涉事醫生譚秦東發表的文章與鴻茅藥酒損失間有無直接因果聯絡,又到底有何“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跨省抓捕是否大題小做;“民事糾紛刑事化”傾向該如何避免……這些都成了討論焦點。

這也難怪:在此事中,譚秦東發佈那篇題為《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的網帖,雖然“毒藥”二字過了些,但內容主要是醫學分析和健康科普,材料多來自公開報道和處罰通告;文章發佈在僅5個粉絲的賬號上,閱讀量只有2241次。

這都能引來刑拘之禍,難免讓人在“角色代入”的基礎上衍生出驚弓之鳥般的惶惑來。所以捲入討論的,不只是醫學圈、法學界和媒體等,還有吃瓜群眾。

但這事能引發這麼強烈的輿論反彈,還跟“選擇性嚴治”不無關係:在鴻茅藥酒近10年違法次數達2630次的劣跡被“報復性挖墳”後,“藥企違法2630次安然無恙,醫生發1篇科普文卻被千里追捕”的傳播“爆點”,就被很多自媒體和網民提煉了出來,並成為質疑的炮口對準執法辦案不公的重要依據。

網上曾有流行語:有對比就有傷害。拿此事來説,辦案不公正的確會引發公眾的不滿,但比這更能刺激公眾的,是對照分明下的處事不公。

具體而言,鴻茅藥酒方面曾被江蘇、遼寧、浙江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可從2011年起,它仍能于近7年間取得1167個“蒙”字開頭的藥品廣告批准文號,還能身為OTC藥(非處方藥)卻披著“保健品”的面紗露面,這本就不可思議;而涉事醫生發了個點擊量僅2000多的帖子,就因帖獲罪,也太不可思議。為前者開綠燈,對後者“苛刑峻治”,執法辦案分寸厚此薄彼之下的對比太過“鮮明”。

執法辦案不是“一碗水端平”,而是“看人下菜碟”,這難免帶來強烈的落差,覺得這是不敢啃“硬骨頭”只敢捏“軟柿子”。雖然説,二者所涉的監管主體有別,違法廣告更多的是歸口食藥監部門管,涉及所謂“損害商品聲譽罪”的辦案者則是警方,可在公眾眼裏,這兩者都姓“公”,其執法或辦案行為背後也連著公信力,因而不可避免地被“打包審視”。

對公眾而言,對比之下的不公平,往往比單純個案中的正義闕如,更容易帶來不平衡感,並由此順延出利益相對受損感。

所以,法治才會講究公平公正,才有“法者,平之如水”“無私謂之公,無偏謂之正”等説法。而當執法辦案失去了對企業個人應有的“一視同仁”立場時,人們公平感知的堤壩驟然決堤,也就成了必然。

回到此事上,那篇吐槽文章與2600多次廣告違法之間的危害孰輕孰重,不難判斷。比起傳播面很窄的網帖的所謂“抹黑”,涉事企業的“廣告違法成癮”和輕易上綱上線,對自身聲譽損害更大。可即便是這樣,當地有關方面的治理卻儼然“抓小放大”:無論是涉事監管部門的“開綠燈”,還是涉事警方在“損害商品聲譽罪”在全國範圍內都極少啟用的背景下,突破“能調解就不立案”的作風與權力謙抑原則跨省搞抓捕,都合成了一幅給涉事企業做“保護傘”的景象。這想不讓公眾摁下“激憤不平”的情緒開關,都難。

説到底,執法辦案保持執法分寸上的一視同仁,而不能動輒差別化對待。這也是公共輿情事件留下的重要“啟示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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