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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3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3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巴黎協定》的決定。
為了加強《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實施,對2020年後國際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框架性安排,2015年12月12日,《公約》第二十一屆締約方會議在法國巴黎通過了《巴黎協定》,成為近年來氣候變化多邊進程的最重要成果。2016年4月22日,中國在聯合國總部簽署了《巴黎協定》,向國際社會發出了中國願與各國共同抵禦全球變暖積極而有力的信號。
“批准《協定》符合我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方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張勇在關於提請審議批准《巴黎協定》的議案的説明中表示,批准《協定》有利於維護我國發展權益,也有利於我國在全球氣候治理進程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