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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惹官司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2日 10: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養老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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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房養老”除了公積金中心的夭折方案,兩樁官司也將上海與“以房養老”聯絡在一起,也使得這一模式在國內的發展再生尷尬。
  
  2005年,居住在上海市田林新村的八旬老人訾老先生為了改善自己的晚年生活,作出一個慎重決定:將棲身的房屋賣出去,用所得的房款作為租金,仍然租住該套已生活了多年的房屋。但他沒有想到,原本約定好的購房者出爾反爾了,在拿到産權證後卻將老人告上法院,要求老人交付並搬出該房屋。最終,法院判決維護了老人的權益。
  
  無獨有偶,今年8月,閔行區另一起判決也關於“以房養老”,但這次涉及的不是個人,而是正規的老年公寓。據介紹,年近九旬的林老太與閔行一家老年公寓簽訂協議,約定林老太自願履行老年公寓 “以房養老”試行辦法的義務,將現有的一套價值為55萬元的房屋轉讓。後來,老年公寓取得了林老太房屋的産權,但未向林老太支付房屋房款,林老太也未按約交付房屋。林老太兒子獲知此事後深覺不公,與林老太將老年公寓訴至法院,以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為由要求撤銷"以房養老"協議和房屋買賣合同。最終,法院判決房産重歸林老太名下。
  
  承辦該案的法官表示,人口老齡化問題越來越突出,類似以房養老的養老保障模式無疑可以豐富社會保障體系。但目前對於此類運行模式仍處於探索嘗試階段,缺乏相關制度與部門予以規範與監督,及時將其納入良性有序的發展軌道顯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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