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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卡實名制效果待觀察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30日 14: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合肥在線-合肥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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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牛 攝

  日前,七部委聯合製訂《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建立商業預付卡購卡實名登記制度。該規定的出臺,引起各方熱議。專家認為,該規定的出臺能從一定程度上規範預付卡市場,但是否能達到防範金融風險、規避收卡受賄等問題,還有待觀察。

  購物卡為何能在 重重打壓下生存?

  答:購物卡是市場環境的催生物

  商業預付卡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購物卡”,其實早在十幾年前,國家就曾經三令五申地禁止購物卡使用,但都無濟於事。“現在,在任何一個大商場的付款臺上,都有購物卡的身影。有的消費者的皮夾裏面裝滿了購物卡,甚至有數十張之多。可以説,如今購物卡已經滲透到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安徽省社科院社會結構研究所主任王開玉認為,購物卡作為一個代替貨幣的載體,本身沒有任何“罪過”。“購物卡是現代化消費流通的産物,具有很多特點,如消費比較安全,攜帶比較方便等等,因此受到市場青睞。”

  隨著社會的發展,購物卡的背後如今衍生成了一條巨大的灰色鏈條。從發卡機構、售卡機構到購物卡使用者、倒賣卡的黃牛,再到商場中高端産品的衍生,已經形成一條穩固的利益鏈。存在即是合理,而如何讓購物卡在規範、陽光的環境下發揮作用是最重要的。此時《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的出臺,就是要“變堵為疏”,解決這一難題。

  購物卡實名到底 能不能防腐敗?

  答:有一定制約作用但無法根除

  有一種説法,是“買卡不消費,消費不買卡”。王開玉分析,購物卡的使用者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別人贈送的。“當然,贈送也有幾種情況,有的是當做勞動的報酬付給的,有的是作為福利發放的,有的是作為禮品贈送的。而做送禮用的,可能數量是最大的。”也就是這個原因,“購物卡腐敗”現象一直為老百姓所詬病。

  國務院要求,“規範商業預付卡的發行和購買,是防範利用商業預付卡洗錢、套現、偷逃稅款以及行賄受賄的有效途徑,必須進一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大執法力度。”那麼,購卡進行實名制登記,能實現反腐敗的功能嗎?

  安徽中天恒律師事務所律師方愛國表示,《意見》的出臺對於防止腐敗有一定的威懾作用、制約作用。比如,要求購卡人採用實名制,不僅讓購卡人在購買時受限制,收卡人在使用時也會變得有顧慮,收起來就不會那麼輕鬆無慮了。“購物卡陽光化,讓大家都能看得見,能從一定程度上防止腐敗。”

  不過,方愛國認為,《意見》並不能從根本上防止腐敗。《意見》要求,對於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發卡人要實名登記。另外,不記名購物卡的面值不得超過1000元。“這很難取得實際效果,購卡人為了規避政策,完全可以將大額卡換成多張千元以下的卡。”同時,他還提出,購物卡實名制,或許會催生一批“新”黃牛,通過借身份證倒卡獲取利潤差額。“這些有可能只是加重了腐敗的繁瑣程序,買還是照樣買,用還是照樣用,只是中間的手續麻煩一些。而且,現在的人都很精明,能夠很快想出另外的‘購物券’、‘購物票’等來替換購物卡。”

  實名制與防範金融風險有啥關係?

  答:規範市場,監督商家“融資渠道”

  近年來,我國購物卡市場迅速發展。有媒體報道,據《2010年中國預付卡行業報告》顯示,截至2010年底,國內流通領域預付卡資金達到10925億元,交易筆數約為17.5億筆,但也成為了許多受賄黑錢的溫床。

  有業內人士稱,購買預付卡,相當於給商家進行“免息貸款”,商家可通過提前獲得現金流的方式獲得週轉資金。據了解,目前多數商家的預付卡消費額佔消費總額的20%以上。另外,由於預付卡過期、損毀、零頭放棄等各種原因,預付卡所形成的“沉澱資金”也可以歸為企業自身所有,直接作為商家利潤。可以説,發行購物卡已成為各商業連鎖公司的另一條“融資渠道”,而且還能獲取不菲的利息收益。“同時,銷售購物卡,拼的還有人脈關係。對於外地客商來説,明顯的處於弱勢地位,有苦難言。”

  因此,購物卡實名制的實施,使得部分商家的“融資渠道”被卡,對經營造成一定影響,也讓外地客商與本地客商共處於更加規範的市場競爭環境。至於“從發卡機構、售卡機構到購物卡使用者、倒賣卡的黃牛,再到商場中高端産品”的灰色利益鏈的打擊,也順其自然。

  不過,商家何其精明,也有業內人士持不同觀點,認為“新規的細則仍需完善,不會影響企業的經營”。他們表示,除了“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等用化整為零的方式化解,《意見》也根本沒有在使用環節規定實名制,對於發卡機關、消費場所對購物卡、消費記錄的保管義務亦沒有做出明確規定。

  “最關鍵的是使用者的實名制”

  “要防腐敗,規範市場環境,就需要動真格的!”安徽省社科院社會結構研究所主任王開玉説,購買購物卡實名制只是一個起點,它的背後有許多需要解決的細節問題,落腳點應該在使用者也要實名制。“發現問題要立即處理,建立一個完整的監控系統才能達到購物卡實名制防腐敗的目標。如果僅僅購買實名,其他環節仍實行暗箱操作的話,危害更大!”方愛國也認為,購物卡實名制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應該有更加完善的措施陸續投入,有關部門應加強執行和監督力度,並且加大對購物卡行賄受賄的查處懲治力度。

  ■相關鏈結:

  購物卡整治歷程

  ●1991年,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禁止發放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券的通知》,要求“已發放尚未使用的購物券,一律停止使用,由發放單位立即收回銷毀”。

  ●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若發現這些違法行為,將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1998年12月,國務院糾風辦公室以下達緊急通知的形式規定,“禁止印刷、發售、購買和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卡”。

  ●2011年4月,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要重點整治查處收送禮金問題,對收送各類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數額的現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