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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牧青:購物卡實名制是《五毛錢倆兒》的翻版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30日 10: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鳳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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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評論 條,我有話説

購物卡名正言順可以公開招搖了。這是我聽到如下消息後的第一反應。

  國辦日前轉發了央行、監察部、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預防腐敗局《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意見》要求各有關部門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

  這又讓我想起多年前李建華和趙連甲演出的小品《五毛錢倆兒》中,那個近親結婚生的傻兒子買鹹鴨蛋,高呼“五毛倆兒,一塊不賣”,根本不懂簡單換算腦筋不轉彎兒的情景。

  根據這個《意見》的“不記名的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規定,那為了逃避“實名制”,5000元的實名完全可以換成5張千元“不實名”的等值卡。這倒讓“5000元實名”規定,不費腦子立馬為毫無技術含量的5張千元不記名卡取代。

  如此弱智的“投機取巧”連七歲兒童都會鑽空子,為什麼我們這些制定意見的專家,腦筋竟也如此笨拙不識數?

  這與《五毛倆兒》小品有著異曲同工的喜劇效果,或者説是一個更高級的《五毛倆兒》的翻版。只不過《五毛倆兒》是塑造的形象,反映一介平民底層的近親結婚導致的腦殘兒無知,起碼還有優生優育的警示積極作用;而5千實名卡變5張千元不實名卡的《意見》卻是現實存在,並由國家部委級白紙黑字端出的堂而皇之的低級無能“規定”。

  真是特色下的“人間喜劇”!

  如今國家似乎患了“實名綜合徵”,凡事都得要實名,不實名不足以標明穩定和諧似的:買個手機要實名,好像人人都是嫌疑人;購張火車票要實名,好像旅客都是流竄犯;買把菜刀要實名,好像家婦都是殺人犯;上網註冊要實名,好像網民都是顛覆分子……如今購物卡要實名,好像有卡者都是貪污犯。這要實名那要實名,唯獨國體不必實名,倒是全民皆“罪”如進了“假話國”“恐怖島”了,豈非咄咄怪事?

  説來“購物卡”有十多個年頭了。先前隨著物欲橫流變化花樣發錢,這購物卡就成了一些機關、企事業單位發放福利獎金的指定地點物化貨幣。再後來成了行賄受賄的“通行證”,腐蝕著一批又一批的“公僕”濫用職權,還攪亂了金融秩序和助長鋪張奢侈歪風。因此幾乎也是上述部門及各地黨政機關一再明令禁止。然而令人尷尬的是:這麼多年非但不能制止,反倒從商場購物卡擴大到形形色色的“XX卡”。從最初的堅決制止發放到如今的實名制無奈認可,這不能不説是一種莫大諷刺。

  我認為,現今“購物卡”完全沒有必要存在,幾乎百害而無一利。唯“好處”僅僅是商家有效益笑了、貪官有實惠樂了。而普通國民如今時興信用卡、借記卡等的使用,也是方便快捷使然,沒有人會傻了吧唧再買“購物卡”多此一舉充大頭,頂多買張乘公交的IC卡擺脫出行不必找零之擾罷了。而那些名目繁多的諸如“會員卡”“餐飲卡”“娛樂卡”“健身卡”“洗浴卡”“購物卡”等等,動輒上數千數萬乃至數十萬元,大都是高管們享用特權的民脂民膏損耗的高檔專利,或用來通融權力彼此沆瀣一氣的“法寶”。這些罪惡東西的存在,除了顯擺一種畸形的不平等不公正外,既是對公共資金的盤奪,更是對公權力的腐蝕,絕對應該予以剷除不留後患才是。

  購物卡的興起異化,主要是它的物化和隱秘性。過去人們生活水平較低思想較單純,感恩酬謝頂多請個客送點土特産品打典,絕無人想到購物卡的妙用。如今人心不足蛇吞象檔次高了,禮品也牛逼了。你送他一萬塊或許他不敢收,但換成萬元的“卡”便可笑納,猶如公吃公喝公玩在肚裏不算貪。送平板送冰箱還扎眼還撞車,不如一信封藏著N張卡一遞,彼此心領神會一切搞定、請君隨意購置來的暢快。記得前些年看了篇文章,説某省“駐京辦”早把“跑部錢進”對某些實權人物的進貢,由送土産品、各類家電和“X妹子”銷魂的傳統老黃歷,變通為送卡送錢等與時俱進的現代文明禮節交易功夫了,就是個很典型的例子。

  《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還有一個很弊端的問題是:只規定和強調了購卡的實名制,卻全然回避用卡實名制的必要。大家知道,現今諸多的“購物卡”,一般是買者不用,用者不買。除了以“合法”名義截流為自家小團體或個人發放外,大都是購置用來行賄疏通關係的。坦率講,“購物卡現象”經歷近20年曆程,早已形成一條穩固成熟的利益鏈。在“潛規則”的無約束涌動下,不從本源的體制上下大力氣“大放血”徹底根治,單憑“縫縫補補”或“小堵小疏”的小打小鬧,也只是撓癢癢的無關大局,根本無法撼動這衍生腐敗的潛流。

  過去監管部門查處購物卡腐敗案件時,往往感覺取證難,是因為購置購物卡無需記名(除非大宗購買用支票等)無從下手。現在“購物卡”實名制,難道就能查出證據最終查到消受者?我看不太可能!這裡不但有個一旦事發雙方都有受牽連的利害關係外,還有受賄者在受收“購物卡”時,絕不會像領工資那樣坦然光明去簽名留證據,送卡者也不會那麼不近人情大講財務“原則”。換言之,受賄者拿到“購物卡”是實際是無記名的無須承擔簽名責任的。此刻要想順藤摸瓜同樣也是取證難。所以這個購置“購物卡”實名只對購置者有點約束,對收受者無用。此刻《意見》的抓“實”顯然是名不副“實”。而最引人關注的焦點要害也正在這裡。《意見》規定的整治目的主次顛倒,反而顯得南轅北轍緣木求魚,成了紙上談兵的“白規定”。

  看來,我們的“反腐倡廉”不斷改頭換面,或許會在這一撥撥色厲內荏的“通知”、“意見”或“規定”中玩兒“圈圈”,大家見也的膩歪了,權當笑話調侃玩玩兒了。

  而購物卡五千元實名去分成五次購千元卡不必實名,也讓我想起多年前“反腐倡廉”時,提倡領導下基層視察的午餐標準是“四菜一湯”。於是“十二菜三湯”的低檔家常便飯可能就是“腐敗不廉政”;而山珍海味海參鮑魚燕窩魚翅的“四菜一湯”外帶茅臺五糧液,倒也成了“反腐”的廉政標準。呵呵~~~如今“五毛錢倆兒”的機械腦殘伎倆,想來倒也叫我幾乎笑破肚子。

  “五毛錢倆兒,一塊不賣”的呼聲又在耳際響起。好了,該打住了!我要去找《五毛錢倆兒》小品去咂沫味道了。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