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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6日 15: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治理因購物卡而生的腐敗,關鍵也不在卡本身是否實名,而在於反腐的制度是否經得起衝擊,對於權力有沒有有效的約束。 >>頭條評論
□本報評論員 仲愛梅 不管大多數人是支持還是反對,在國家相關部門的推動下,“購物卡實名制”還是提上了日程。儘管在2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中,我們並沒有看到購物卡實名制推行的明確時間,但《意見》的出臺至少已經表明了有關部門的態度:實名制已經板上釘釘,勢在必行。
然而,就是這樣一紙“表態”的文件,卻讓人一再讀到“妥協”的意味。
首先,官方不允許使用購物卡已經實行很多年了,從上世紀90年代購物卡在中國大肆發行開始,上至國務院糾風辦、國家計委、中國人民銀行,下至地方各級政府部門,就已經看到了購物卡的不良作用,比如擾亂金融秩序、助長奢侈浪費和行賄受賄等,因此一再明令禁止。然而,一個難堪的現實是:這麼多年來,從超市代金卡到形形色色的會員卡,購物卡不僅從未銷聲匿跡,且不斷改頭換面,發行量逐年遞增,頻繁出現在腐敗官員的“受賄清單”中。
從最初的明令禁止,到如今的實名制,政策的“轉向”不禁讓人産生這樣的感覺:面對屢禁不止、氾濫成災的購物卡,相關部門眼瞅著禁止無望,只好先承認其合法性,再出臺措施監管。讓事實存在而又無法可依的購物卡浮出水面,既有利於管理,也有利於保護持卡人利益,對於這樣的“妥協”,公眾應該能夠理解。
而另外一種妥協則是公眾難以理解的,那就是購物卡實名制中出現了太多的漏洞,可能導致反腐效果大打折扣。一個最顯而易見的問題是:《意見》中只規定了購卡實名制,卻只字不提用卡實名制。眾所週知,購物卡通常是被用來發放福利和行賄受賄,購卡者往往並非使用者。過去,有關部門在查處購物卡腐敗的案件中之所以常常感到取證困難,是因為購物卡無需記名,無從查起;那麼,實行實名制之後又如何呢?相關部門在取證調查時,或許能從購卡環節上獲取行賄者的身份資料,但要想順藤摸瓜,調查受賄者的相關信息,同樣面臨著取證難題。購卡實名,用卡不實名,而最大的腐敗往往出現在用卡這個環節上。所以,這種“妥協”之後的實名制能否成為反腐利器,值得有關方面深思。
至於對購物卡限額發行的規定,也讓人感到費解。根據規定,“不記名的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也就是説,只要每張購物卡的面值都不超過1000元,就完全可以不受“實名制”限制。那簡單了,試圖行賄的購卡者為了規避可能被查獲的風險,完全可以將一張萬元購物卡拆分成10張千元面值的購物卡,然後再拿去送人。由此看來,限額的門檻很有些“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意思。
上述種種,難免不讓人擔憂實施購物卡實名制的初衷能否落實?如果只是給購卡人額外增加一道手續,根本不能起到遏制腐敗的作用,這樣的政策還有無必要?對於一張小小的購物卡,無論政策是堵還是疏,關鍵在於是否行之有效。這種半遮半掩的實名制不免讓人揣測,是不是購物卡背後的利益鏈條太龐大了,從發卡機構、售卡機構到購物卡使用者、倒賣卡的黃牛,再到商場中高端産品的衍生,已經形成一條穩固的利益鏈,想要打掉它難度太大或者根本就不捨得。
作為商業領域一個通行的慣例,發行購物卡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其背後缺乏監管的利益不斷推波助瀾,以至氾濫成災。治理因購物卡而生的腐敗,關鍵也不在卡本身是否實名,而在於反腐的制度是否經得起衝擊,對於權力有沒有有效的約束。腐敗的方式有很多種,不只表現為收受購物卡,這考驗著相關部門的智慧和勇氣,僅靠一個“妥協”的購物卡實名制是遠遠不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