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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卡實名制註定仍是一場浮雲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30日 10: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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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網專稿】記者 樊沙購物卡實名制規定一齣,5月26日商業連鎖類股票下跌1.46%,情理之中。但市場或許過慮了,不剷除腐敗的根基,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反腐,註定又是一場隔山打牛般的義演,一次堂吉訶德式的挑戰。

  根據Wind資訊統計,申萬百貨零售和連鎖超市類53家上市公司,截至2010年底預收賬款總額為346.5億元人民幣,是其短期借款的1.5倍,有趣的是,其中52家公司的長期借款整齊劃一,都是0。發行購物卡已是商業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這種籌資方式不僅零成本,而且每年還有利息收入。

  此外,上述公司預收賬款總額佔其總資産總額比例為13.5%,平均毛利率略低於20%,而它們的整體ROA水平為5.2%。如果預收賬款大幅下降,對它們當然影響巨大。但這種情形幾乎不可能出現。

  任何具備常識的中國人都能聯想到,銀行卡實名制並沒有杜絕腐敗官員的灰色收入進出銀行,實銀行卡實行實名制以來查處的腐敗官員,從來不缺來歷不明的鉅額存摺和銀行卡。

  任何具備常識的投資者也都能聯想到,銀行卡實名制既然沒有遏制腐敗,當然也沒有影響到銀行業的存款增長和業績。

  在此,不妨回顧一下20年來中國整治購物卡的歷程:

  1991年,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禁止發放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券的通知》,要求“已發放尚未使用的購物券,一律停止使用,由發放單位立即收回銷毀”。

  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若發現這些違法行為,將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1998年12月,國務院糾風辦公室以下達緊急通知的形式規定,“禁止印刷、發售、購買和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卡”。

  2000年,《人民幣管理條例》再次規定:“各類購物券、代幣券等都是違法行為。”

  2001年1月,國務院糾風辦、國家計委和中國人民銀行三部委聯合正式下發《關於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通知》,再次重申禁令,並要求已經發放購物卡的單位必須在2001年2月28日前妥善處理。

  2011年4月,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要重點整治查處收送禮金問題,對收送各類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數額的現金處理。

  可以説,購物卡在中國正是在重重禁令的伴隨下不斷壯大的,直接查禁都無濟於事,更遑論這回還通過實名制間接承認了它的合法性。

  存在即合理,如今,曾經三令五申禁止的購物卡在零售業、餐飲業、服務業、娛樂業等行業,都滲透到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如電信、集郵、公交、購物、餐飲、娛樂、保健、洗浴、旅遊、加油等,名稱更是花樣百齣。

  當然,《意見》一齣,發卡人挪用、擠佔預付資金的行為多少會受到遏制。此外,在最終效果出來前,投資者終究會擔心反腐的影響,給商業零售企業一個反腐估值折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