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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回應“中華學生愛眼工程”事件鑽法律空白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17: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搜狐財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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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狐財經訊 就央視315晚會曝光的“中華學生愛眼工程”借慈善名義圈錢一事,民政部今日在接受搜狐財經、中央電視臺經濟頻道聯合採訪時做出回應。

  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涉外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主任余永龍表示,民政部之前並不知曉有“中國學生愛眼工程促進會”這樣一個慈善組織,該組織也從未在民政部備案。由於“中華學生愛眼工程”係在港註冊的商業公司,並非內地註冊的慈善團體,對於這類公司在內地的慈善行為,民政部目前尚無合適的法律對其進行監管。

  據余永龍介紹,在香港,可以用公司的形式註冊慈善組織和公益基金會,註冊後其運營行為由工商部門監管。而在內地慈善組織和商業公司要嚴格區分民政和工商管轄。而對於境外註冊的慈善組織在境內的活動,目前國內尚無針對性的法律予以約束。“中華學生愛眼工程”就是鑽了這個法律空子。目前國務院正在醞釀出臺修訂後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出臺後,境外註冊的慈善組織將被依法納入該條例的管理範圍。屆時,民政部就可以依據該條例對此類慈善團體進行有效管理了。

  據央視曝光,“中華學生愛眼工程”係在港註冊的一家公司,註冊名稱為“中華學生愛眼工程促進會有限公司”,註冊資金10000港幣,法人代筆為劉金順。但是在對外宣傳冊上,該公司卻隱去了“有限公司”的字樣,模糊其公司本質。近幾年,“中華學生愛眼工程”活躍在全國眾多縣市,在全國已有上百個工作站,號稱是保護青少年視力健康的公益組織,並對外宣稱計劃要用十年時間使全國學生近視發病率下降30%,要在全國捐贈三千萬的慈善組織。

  對於該公司假借慈善之名,以遠高出成本的價格來售賣産品這一行為,余永龍表示,雖然民政部目前無法從組織角度對其進行處罰,但是如果該公司違反了關於誠實信用,關於禁止欺詐的法律,就可以用民法進行處罰;如果涉及虛假宣傳,可以依據廣告法進行監督;如果觸犯刑事法律法規,工商法律部門將會對其進行處罰。

  近兩年,受“郭美美”等事件的影響,人們對於慈善團體從事商業活動普遍質疑。對此,余永龍表示,只要活動合法、安全、有效,民政部並不禁止慈善組織從事商業活動。民政部對社會團體的監管主要看該團體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法規,是否存在欺騙,是否損害公益本身的形象。

  面對林林總總的慈善項目,慈善組織如何辨別真偽,對此,余永龍介紹了兩個簡單方法。首先,可以網上查閱該組織的官網信息,電話溝通,進行初步辨別。其次,可以通過查詢民政部網站,或者撥打民政部的服務電話進行諮詢。如果要舉報虛假慈善組織,可以向當地的民政部門進行舉報。(搜狐財經/魏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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