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買了京東商城的手機,回家送給父親的,由於我的疏忽結果父親不能用,我就跟京東聯絡希望能換個手機!結果京東給我的回復是一旦打開會影響二次銷售,説以不給退換!我很好奇的是這樣的理由也會成立嗎?不打開試一下我怎麼知道不能用!投訴後,工作人員給我來電,態度很差,根本就是強持奪理,説什麼京東為保證所有消費客戶買到的都是一手貨,所有打開包裝的都不給退換,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只要是京東賣出來的東西都是不給退換的,還説如果有質量問題可以通過檢測出具報告後跟京東聯絡,採納後可以退換,可是有沒有想過這樣的門檻不是等於讓消費者不要退換貨,自認倒楣好了,誰會為了幾百塊錢到處去跑還去檢測啊!也不知道到哪去評理,現在是錢是小,只是覺得這種霸王條款實在沒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