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訴單位:蘋果公司
投訴內容: 我在2012年購買的蘋果手機型號IPHONE4s已過保修期,手機WIF模塊非人為損壞,到售後去維修,售後人員告知無法維修,説手機以後保修期必須換新機從而繳納1898元人民幣換新機,我想知道為什麼蘋果公司可以生産和銷售手機,為什麼不能維修,我認為這樣的要求對於我們普通的消費群體是一個不合理的行為,我想要蘋果做出一個合理的解釋並要求蘋果公司合法受理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