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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交強險虧損92億 為近五年之最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3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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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下午,保監會發佈2011年交強險經營情況的公告。

  2011年36家經營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下稱交強險)經營虧損92億元,其中,承保虧損112億元,投資收益20億元。這是保監會自2007年披露首份交強險年報以來,連續第五年虧損,也是虧損最大的一年。

  經審計各保險公司的交強險匯總數據顯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交強險共承保機動車1.14億輛次。保險責任已到期的保費914億元,保險責任未到期的保費增加69億元,賠付成本749億元,賠付率比2010年下降了0.4個百分點;經營費用277億元(含營業稅55億元,救助基金20億元),費用率比2010年降低0.2個百分點。賠付率和經營費用都比2010年有所下降,可見交強險經營情況趨於平穩,但從虧損額的絕對值看仍不容樂觀。

  保監會在新聞稿中稱,2011年交強險經營趨於平穩,綜合賠付率已經扭轉了連續多年的上升趨勢,綜合成本率比2010年略有下降。下一步,保監會將積極採取措施進一步改善交強險及配套商業車險的理賠服務。

  2011年,交強險共承擔賠償責任限額138465億元,比2010年增長12%;處理事故賠案1579萬件,各項賠付749億元,比2010年增長20.6%;墊付搶救費用18.6萬件,墊付金額13351萬元,比2010年增長39%。

  同時,保監會積極配合落實《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督促各保險公司及時足額提取和繳納救助基金,2011年共提取救助基金20億元(已累計提取37億元)。

  交強險緣何出現如此大的虧損?

  8月4日,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保險法研究中心與天平汽車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聯合舉辦了研討會,對最高人民法院今年3月出臺的《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司法解釋》)進行研討,來自法學界、保險業界和司法界的多位專家學者對該《司法解釋》進行了探討。在這此研討會上透露了交強險虧損成因對冰山一角。

  《司法解釋》第17條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醉酒、吸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先行賠付,然後再向被保險人追償。該條款引起較大爭議。

  北京保險行業協會法規部主任歐秋剛表示,交強險對道路交通事故被侵權人承擔較為完善的損失賠償責任是制度的終極目標,但考慮到我國的發展階段以及現有交強險的制度設計特別是定價機制,完全由保險公司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條件還不成熟。如果司法解釋突破現行制度,將擴大保險公司交強險經營虧損面。

  雖然司法解釋賦予了保險公司追償權,但是這類交通肇事人事後可能同時要承擔刑事、行政或民事責任,案件追償往往得不償失,客觀上就是保險公司為這類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行為買單,實際最終是守法的駕駛人或車主為此買單。

  北京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方萍也認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不能全部由保險公司來承擔責任。

  中國保監會法規部處長李學生認為,不能要求交通事故賠償全部由保險公司來買單,除非説交強險變成社會保障的一部分,組建社保基金,採取稅收的辦法來籌資。但是目前,交強險還是一個商業問題,是有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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