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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昨日,工商、房産等多部門聯合召開《商品房買賣合同》格式條款備案行政指導會。在會上,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買房不能光簽認購書,不能光看宣傳材料,當房屋面積相差超過3%時,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
據12315維權中心介紹,經常有消費者買房只看宣傳單頁,看到小區花園設計和綠化都很漂亮,小溪、噴泉都有,環境很優美,頂樓送平方。“等到拿鑰匙,花園不存在,大面積綠地、小溪、噴泉都沒有了,變成了停車場或其他公用設施,送平方成了送拐角。”因此,在購房前,消費者不能只相信開發商的宣傳單頁。
據12315維權中心介紹,現在有部分開發商不再自己銷售房屋了,而是把房屋的銷售打包給有資質的仲介機構。因此,往往消費者與對方簽訂買賣合同時,消費者不知道對方是仲介機構,誤認為對方主體應是開發商。有的開發商則與消費者先簽訂認購書,再簽訂正式合同。而正式合同的內容往往對認購書有改動,在個別樓盤,甚至出現了一房多賣,樓層、單元顛倒的情況,消費者也不注意看,誤認為與原合同一樣這樣就簽了,等到拿到房子鑰匙,問題便自然顯現。
此外,在所有商品房糾紛中,“寸土寸金”的房屋面積自然是最大關注焦點。據合肥市工商局合同處處長王張介紹,商品房面積相差在3%以內,買賣雙方可以約定處理,而一旦面積相差超過3%(多於3%或少於3%)這個臨界值,那麼購房人則可以解除合同。“事實上,多數消費者並不知曉這項屬於自己的合法權利。”(本報記者 徐穎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