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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2012年7月26日上午9:30
2、召開地點: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華工園一路5號江漢石油鑽頭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謝永金副董事長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7、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2人、代表股份270,273,25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7.50%。
8、公司董事、監事、律師出席了股東大會,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股東大會。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提案表決方式:現場逐項表決
1、公司未來三年(2012年-2014年)股東回報規劃;
同意:270,273,25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表決結果:通過。
2、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同意:270,273,25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表決結果:本議案為特別議案,已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授權委託代表)所持表決權的2/3 以上通過。
修訂後的《公司章程》全文詳見同日公告于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江漢石油鑽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湖北松之盛律師事務所律師彭波、韓菁出具法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記錄。
2、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江漢石油鑽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