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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貴峰
6月30日晚拋出限牌令,7月1日即施行,如此突然,讓網友將該限牌令稱為“半夜車震”並不為過。但從根本動因上看,繼北京、貴陽之後,廣州也終於加入“汽車限購”的行列,又並不讓人太感意外。
在巨大的擁堵壓力下,城市汽車限購確實有著種種無奈的客觀背景。但是,當越來越多的城市加入“限購”行列,由此引發的各種疑問,也就更加凸顯了。
其一,“汽車限購”的多米諾骨牌何處是盡頭?“北上廣深”四大一線城市,已有三個城市選擇“限購”(上海的車牌拍賣制也是另一種限購),更多的二、三線城市,是否也會進一步跟進甚至“群起效倣”?要知道,存在交通擁堵的遠非只是一線大城市。公安部數據顯示,“全國667個城市中,約有2/3的城市交通在高峰期出現擁堵”。
其二,若“限購”被普遍效倣,其早已存在的合法性問題,如何有效化解?比如,它與《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關汽車登記的法定條件,如何協調?進一步,它又與“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的政府法治要求,如何兼容?
其三,“汽車限購”與目前國家汽車産業政策之間的明顯衝突,又如何化解?去年,針對貴陽的“汽車限購令”,國家發改委曾明確表示,“此舉不符合《汽車産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我們從來不主張實施限購”。眾所週知,依據國務院2009年頒布 《汽車産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清理取消現行限制汽車購置的不合理規定”,其中就包括“牌照註冊數量”。
其四,“限購”普遍實行後,是否就能根本解決城市擁堵問題?我們知道,“限購”雖然是一種兜底性的強硬治堵措施,但無論從經驗還是邏輯來看,它未必就是最科學有效的治堵手段。即便在“堵”的層面上,相比“停車費”、“車位管理”等,“限購”也不是更具成本優勢和引導力的治堵手段。這誠如北京市副市長劉敬民曾指出的,“北京購車搖號並不能真正解決交通擁堵問題”。
這種背景下,“限購”之後,城市擁堵依然,市民犧牲了自由購車權利,仍換不來城市的暢通,我們的城市交通管理又該何去何從?民眾的福祉又拿什麼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