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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深圳6月28日電(記者武彩霞)深交所6月28日下午發佈《關於改進和完善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新增及變更的退市標準包括“凈資産為負值”等七大項。其中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也納入退市範疇。
深交所對主板、中小企業板退市標準進行改進整合,完善主板、中小企業板退市標準體系。新增及變更的退市標準如下:一是凈資産為負值;二是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三是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四是暫停上市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五是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六是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七是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不適用於主板上市公司)
此外,深交所規定,將B股累計成交量納入退市制度範疇。僅發行A股的主板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500萬股的,其A股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僅發行B股的主板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的,其B股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既發行A股又發行B股的主板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同時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A股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500萬股、B股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的,其A股、B股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出現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的,其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