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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深交所6月28日分別發佈了公司退市制度完善方案。經對比發現,兩個交易所在風險警示和退市後續安排方面有一定的差異。
方案顯示,在風險警示方面,滬市通過設置風險警示板以及退市風險警示的*ST標識向投資者警示風險;深市主板、中小企業板通過設置退市風險警示的*ST標識進行相關公司的風險警示。
在退市後續安排方面,滬市上市公司可以選擇並申請將其股票轉入全國性的場外交易市場或者其他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轉讓,也可以申請將其股票轉入上交所設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在退市後續安排方面,深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可以選擇全國性的場外交易市場外或者其他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轉讓。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