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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28日電 據上交所發佈的《關於完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通知顯示,滬、深兩交易所的退市方案兩個交易所在風險警示和退市後續安排方面有一定的差異。
通知顯示,總體而言,滬、深交易所完善退市制度的方向和思路是一致的,其總體框架和主要退市標準基本相同。同時,根據各自市場的特點,兩個交易所在風險警示和退市後續安排方面有一定的差異。
在風險警示方面,滬市通過設置風險警示板以及退市風險警示的*ST標識向投資者警示風險;深市主板、中小企業板通過設置退市風險警示的*ST標識進行相關公司的風險警示。
在退市後續安排方面,滬市上市公司可以選擇並申請將其股票轉入全國性的場外交易市場或者其他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轉讓,也可以申請將其股票轉入上交所設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在退市後續安排方面,深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可以選擇全國性的場外交易市場外或者其他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轉讓。(中新網證券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