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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報記者 沈夢捷 供圖 東方IC
昨日,證監會就《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至日期為7月8日。
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停牌進入重大資産重組程序後,證券交易所立即啟動股票異常交易核查程序,並及時將股票異常交易信息上報證監會。證監會對股票異常交易信息進行核查後,如認為涉嫌內幕交易,決定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應暫停重組進程,並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
根據內幕交易的主體在重大資産重組中地位和角色的不同以及法人和自然人的區別,如果屬於《規定》中可以通過撤換或退出重組交易達到 “消除影響”的,經交易所和證監會確認後,上市公司可以恢復重組進程。
如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佔本次重組總交易金額的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對方,因本次重大資産重組相關的內幕交易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證監會終止審核。在重大資産重組進程中,證券交易所負責督促上市公司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
同時,在《規定》起草過程中,證監會也注重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儘量做到不停牌或少停牌,強化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為增強《規定》的可操作性,昨晚上交所也草擬了 《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作為《規定》實施的配套文件。該徵求意見稿將通過證券交易所網站同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上交所《通知》共十六條,規定了整個重組程序中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暫停、恢復及終止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