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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時禁止股票異常交易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9日 0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報網—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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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電 中國證監會8日就《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該規定是證監會進一步防控和打擊內幕交易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停牌進入重大資産重組程序後,證券交易所立即啟動股票異常交易核查程序,並及時將股票異常交易信息上報證監會。證監會對股票異常交易信息進行核查後,如認為涉嫌內幕交易,決定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應暫停重組進程,並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根據涉嫌內幕交易的主體在重大資産重組中地位和角色的不同以及法人和自然人的區別,如果屬於規定中可以通過撤換或退出重組交易達到“消除影響”的,經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確認後,上市公司可以恢復重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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