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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6月8日訊 記者王璐報道 為配合證監會《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滬深交易所8日對外發佈配套文件——《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通知》。“《通知》起草的基本理念是落實《規定》的精神,貫徹"公平優先、兼顧效率"原則,防控股票異常交易(特別是內幕交易),在此基礎上提高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的效率。”滬深交易所的有關負責人表示。
據了解,《通知》共十六條,規定了整個重組程序中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暫停、恢復、終止機制。根據《通知》,上市公司首次因重大資産重組事項停牌後至擬首次披露重大資産重組預案或者草案前,本次重大資産重組事項因涉嫌內幕交易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上市公司可自主決定是否終止本次重組,決定終止本次重組的,應及時發佈終止重大資産重組公告並股票復牌,同時披露本次重大資産重組的基本情況及終止原因,並承諾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産重組;決定不終止重組的,上市公司應按期披露重大資産重組預案或草案並股票復牌,同時本次重組進程暫停。上市公司應披露立案情況、重組進程暫停和可能被終止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