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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重大資産重組審核擬與內幕交易稽查挂鉤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9日 09: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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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異動涉嫌內幕交易並被立案稽查須暫停重組進程

  □相關主體因內幕交易被行政處罰或追究刑責將終止重組審核

  □滬深交易所發文,重大資産重組終止後半年內不得重新啟動

  對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力度將進一步加大。證監會昨日發佈《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規定》),擬建立重組行政許可與內幕交易稽查執法間的聯動機制,重組相關主體涉嫌內幕交易被立案稽查的,因程度不同可導致重組進程暫停甚至終止。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規定》在將重大資産重組審核與內幕交易稽查挂鉤的同時,形成了“核查機制、暫停機制、排除及恢復機制、終止機制”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同時細化了內幕交易相關涉案主體,體現“區別對待、重點打擊、疏堵結合”的原則,以實現公平和效率的綜合平衡。

  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停牌進入重大資産重組程序後,證券交易所立即啟動股票異常交易核查程序,並及時將股票異常交易信息上報證監會。證監會對股票異常交易信息進行核查後,如認為涉嫌內幕交易並決定立案稽查,上市公司應暫停重組進程,並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

  暫停重組後,根據涉嫌內幕交易主體在重大資産重組中的不同地位、角色,以及法人和自然人區別,如果屬於《規定》中可通過撤換或退出重組交易達到“消除影響”效果的,經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確認後,上市公司可恢復重組進程。

  如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佔本次重組總交易金額的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對方,因本次重大資産重組相關的內幕交易行為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證監會將終止重組審核。

  《規定》同時明確,在重大資産重組進程中,證券交易所負責督促上市公司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

  這位負責人表示,《規定》意在通過重大資産重組行政許可與股票異常交易監管聯動,提高重大資産重組當事人、利益方和相關主體的內幕信息保密意識和管理水平,同時也儘量強化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保護中小投資人合法權益。

  《規定》自發佈之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將在進一步修改完善後發佈實施。為增強《規定》的可操作性,滬深交易所草擬了《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作為配套文件于昨日同時發佈徵求意見。

  文件提出,在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産重組停牌後,交易所將啟動二級市場股票交易核查程序,如發現股票交易明顯異常,交易所將及時把結論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可自主決定是否終止重組。如決定終止重組,上市公司需承諾6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産重組。(⊙記者 馬婧妤 郭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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