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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非法證券活動在我國部分地區時有發生,嚴重侵害廣大群眾切身利益。在15日“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和預防經濟犯罪工作宣傳日”,警方發佈了相關安全提示。
警方分析了非法證券活動的主要類型和手法:
一是未上市公司以即將在境內外上市為名,非法發行、銷售本公司股票。承諾上市後投資者可在短時間內獲取巨大收益,誘騙社會公眾購買所謂“原始股”,公開或變相公開發行股票。
二是仲介機構非法銷售或非法代理銷售境內外未上市公司股票、基金、理財産品等。有的仲介機構冒充正規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名義,或打著“股權投資公司”“産權經紀公司”“外國資本公司或投資公司駐華代表處”旗號,有的通過電話推銷、組織推介會或培訓會方式。
三是非法證券投資諮詢、代客理財等活動。不法分子有的通過網絡、電視、廣播等媒體,以“推薦股票”“提供黑馬或大牛股”“與莊家互動”等名義,招攬會員或客戶,通過向投資者推薦股票或開辦培訓班等形式收取會員費或諮詢費;有的冒用正規投資諮詢公司名義,進行非法證券投資諮詢,並收取費用;有的以“資金合作”“代客炒股”“代客理財”等名義,以“利潤分成”為誘餌,騙取投資者錢款;有的則以銷售股票軟體為名,以“推薦漲停股票”“免費提供股票分析”及“提供買賣建議”等噱頭,向投資者推薦股票,收取費用。
非法證券活動往往欺騙性強、利用互聯網等媒體、門檻較低、操作便捷、風險極大。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一是擯棄“一夜暴富”心理。切勿相信所謂高回報、低風險的證券交易,特別是各類境外股權投資和理財産品,謹防上當受騙;二是加強對證券類專業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自身辨識能力;三是仔細甄別網站真偽,必要時可諮詢證監部門或登錄其網站進行查詢。尤其不要向不法分子提供的個人銀行賬戶匯款。四是發現擅自發行股票、非法銷售股票或非法證券投資諮詢等違法犯罪行為,應儘快向證監部門舉報或到公安機關報案。 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