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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強制“先驗貨後簽收”係誤會 限外包裝破損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3日 10: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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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遞服務“新國標”已于5月1日起實施,一時間,媒體紛紛把注意力集中在快遞“先驗貨後簽收”的問題上。那麼,是否所有快件都要“先驗後簽”呢?昨日,揚子晚報記者仔細查閱了新國標原文,又約請相關律師就“新國標”中關於快件驗收的規定進行再次解讀,發現快遞要“先驗後簽”是有限制條件的,它針對的是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快件,外包裝完好的快件不需驗貨可直接簽字確認。

  揚子晚報記者 王赟

  引起“誤讀”的新規原文

  收派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快件外包裝完好,由收件人簽字確認。如果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等異常情況的,收派員應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快遞服務組織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對於網絡購物、代收貨款以及與客戶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寄件人(商家)簽訂合同,明確快遞服務組織與寄件人(商家)在快件投遞時驗收環節的權利義務關係,並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驗收服務;寄件人(商家)應當將驗收的具體程序等要求以適當的方式告知收件人,快遞服務組織在投遞時也可予以提示;驗收無異議後,由收件人簽字確認。

  該條文兩大要點

  1.外包裝破損的情況下才需要“先驗後簽”

  江蘇南京熙典律師事務所羅利軍律師表示,快遞公司與寄件人之間是有合同約定的,從合同法上講,快遞公司承擔了相應的運輸義務,也就是説快遞公司要將貨物完好地送到收件人手中,他們之間的合同就完成了。

  “如果外包裝完好,貨物沒有受到破壞,就不用打開驗貨了。”羅律師説,如果收件人簽完字打開發現購買的貨物出現了質量問題,那就需要跟(賣家)聯絡,快遞公司不承擔責任。

  也就是説,並不是所有的快件都需要“先驗後簽”,限制條件是,快件外包裝出現了明顯破損。“外包裝破損的話,從外表推理,裏面的貨物可能損壞,快遞員有義務告知收件人先驗貨再簽收。”羅律師認為,驗貨後收件人發現貨物受到了損壞,可以拒簽,並無條件退貨。“這種情況下先驗貨後簽收是為了保護收件人的合法利益,至於由誰擔責,就由快遞公司與寄件人來協商決定了。”

  2.到底是“先簽”還是“先驗”要提前約定

  新規中針對消費者關心的網購、代收貨款的快件,明確了快遞公司與寄件人在快件投遞驗收環節的權利義務關係,並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驗收服務。也就是説,投遞時到底是“先驗後簽”還是“先簽後驗”,快遞公司應與寄件人(商家)提前約定。

  對於規定的“寄件人(商家)應當將驗收的具體程序等要求讓收件人提前知曉”,羅律師認為,這句話明確了寄件人(商家)有“告知義務”,應該將驗貨的具體方法讓收件人(消費者)知道。至於如何告知,羅律師認為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商家在其網站上動態發佈,另一種就是在商品的説明書上寫上具體的驗貨標準。”

  新國標實施兩天了,情況怎樣?

  “新國標”已經實施兩天了,效果如何?昨天,揚子晚報記者進行了探訪。

  快遞員:快件外包裝受損?那一般就不送了

  雖然對“新國標”的具體內容並不知情,順豐快遞公司客服人員卻知道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先驗貨後簽字”。他給記者的回復是,客戶可以在簽字前對快件內件的數量、外觀、質量進行清點,但是不能對商品進行試用或功能測試,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快遞公司不承擔責任,如果出現包裝破損的情況,客戶可以拒絕簽收。圓通快遞公司的回答也差不多,“我們公司送快遞時,如果有破損可以直接拒收,如果包裝完整的話,客戶想要驗貨需要先簽字認可包裝沒有損壞。”

  而韻達快遞公司的快遞員告訴記者,如果他們要派送的快件出現了外包裝破損的情況,他們是不會派送而是直接將其留在快遞公司,也就不存在“先驗後簽”還是“先簽後驗”的問題了。

  淘寶賣家:先驗還是先簽?這是買家和快遞員的事啊 不僅記者所調查的幾家快遞公司對新規不知情,很多淘寶商家也表示“沒聽説過”。一位在淘寶網經營護膚品7年的皇冠商家告訴記者,她不知道新規,也沒聽快遞員説起過。當記者告訴她一些新規的內容,她表示有些條款在執行時很有難度。

  她告訴記者,自己店裏每天下午2點統一發貨,使用的中通和申通兩種快遞,多的時候近百個快件,取貨的快遞員也都是熟面孔了,在打包前,快遞員都會問一下物品的狀態,是液體,固體還是粉末,“他們一般不會仔細地檢查,主要是確認快件的重量,如果一件一件的驗貨,太耗費時間了,不現實。”

  在實際操作中,她也沒與快遞公司提前約定是採用“先驗後簽”還是“先簽後驗”,她告訴記者,根據她多年來與不同快遞公司合作的經驗來看,買家在取貨時,是可以和快遞員商量先簽還是先驗。

  結論:“強制先驗貨”是誤會 無罰則易成空文

  揚子晚報記者還發現,儘管新規中有了一些新的要求,卻沒有任何相應的懲罰性措施,這也容易讓“新國標”成為“一紙空文”。羅律師認為,應儘快出臺配套驗收細則,既便於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也為了在出現爭執的情況下有標準可以參照,避免相互“扯皮”。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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