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廣西新聞網訊(記者 蒙進煌)愛網購的“親”們,“五一”後收快遞,你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先驗貨後簽收”了。這樣,遇到貨不對板、數量不對、運輸損壞等情況,也好索賠。昨日記者了解到,《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准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標準明確規定了“先驗後簽”等問題。
“商品信息如實描述”“驗貨不滿意可拒收”……網店賣家的承諾,讓眾多愛網購的人感覺很放心。但是,貨物到了買家手上時,快遞員不讓“先驗貨後簽收”,這讓賣家的承諾成了浮雲。
5月1日起,《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實施,這相比于原來的行業標準,有了很多增加和修改,其中最為消費者所關注的變化是,明確叫停了“先簽字後驗貨”的行規。
根據“新國標”,快遞公司收派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對於代收貨款快件,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快件,收件人可以打開包裹,先驗收內件再簽收。驗收時,可對內件外觀和內件數量進行清點,但不能對內件進行試用或進行産品功能測試。對普通快件,收件人應當先檢查外包裝,如果外包裝有明顯破損,也可以要求開包驗貨,檢驗合格後再簽收。
“對於代收的情形,快遞服務組織應注意沒有經過收件人或者寄件人同意,派送員不能將快件交給其他人簽收,包括單位的收發、小區的門衛等,否則由此出現快件遺失等問題,快遞服務組織應當承擔全部責任。”昨日,就《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副研究員曾毅接受在線訪談時強調。
那麼,快件賠償問題在《快遞服務》國家新標準中如何規定?
曾毅説,新《郵政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明確規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同時,《郵政法》第五十九條又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款關於郵件的損失賠償的規定,適用於快件的損失賠償。”這就明確了快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於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因此,在新《郵政法》出臺後制定的《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必須遵照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