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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目保薦人 難逃處罰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3日 05: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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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在持續督導期間,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並在主板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證監會將對保代採取3到12個月內不受理保薦材料或撤銷保代資格的懲罰措施。此前,國內僅有一起保薦人因業績下滑遭罰事件。民生證券保薦的科冕木業于2010年2月上市,當年其營業利潤即同比下滑57.66%。對此,證監會對該項目保薦代表人馬初進、張星岩採取3個月內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的監管措施。

  據不完全統計,在今年IPO的266家公司中,有65家上市後業績出現下滑,涉及29家保薦機構和128名保薦代表,其中華銳風電和方正證券去年營業利潤分別下跌83.11%與80.17%。上述兩家公司的保薦機構分別為安信證券和平安證券。若證監會按規則嚴格執法,相關保代肯定受罰。

  而證監會網站公開信息顯示,方正證券的保代為平安證券的陳新軍和劉哲。華銳風電的保代為鄭茂林,其目前已從當時的投行部執行副總晉陞為安信證券旗下直投公司安信乾宏的總經理,也就是説,相關處罰規定對鄭茂林來講,已不構成處罰。

  值得關注的是,目前懲罰條款針對的僅是保代,而對於券商本身,並沒有任何處罰措施。從整個業務流程看,出現這樣一上市業績就迅速變臉的情況,券商是需承擔較大責任的,而非保代個人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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