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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博客,微博)綜合報道】
據證券時報消息,在本次創業板上市規則修訂中,還對原有規則中一些不適應監管實踐和監管要求的條款也進行了修訂完善。
主要包括:為提高市場效率,減少例行停牌,取消股東大會召開日例行停牌及股價異常波動公告當日例行停牌一小時的有關規定,其中,股價異動公告例行停牌涉及深交所《交易規則》有關條款,取消股價異動公告停牌的規定待深交所《交易規則》相關條款修訂後執行;為及時提示凈資産為負的公司的退市風險,新增凈資産為負的公司必須進行業績預告的要求;為遏制內部人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規定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與公司之間的交易必須經過股東大會審議,提出從嚴要求;對募集資金項目在分步實施中涉及重大投資、關聯交易等事項的,明確要求公司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