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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退市制度改革亟待完善配套機制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0日 08: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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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有關退市制度改革的消息近來在業內盛傳,在今年年報披露期間,不少績差公司宣佈啟動或修正重組方案,希望趕在退市制度新規之前“起死回生”。目前,關於如何改革主板退市制度,怎樣更好地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是業內討論的熱點,本報推出專題報道呈現這些觀點,介紹境外資本市場退市制度,探討我國退市制度改革。

  主板退市制度改革傳聞近來在業內盛傳。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完善主板退市制度已成市場共識,但需要跟進相關配套制度改革。比如,加強集體訴訟、索賠等配套法律制度建設;加大對內幕交易的打擊力度等。

  制度改革仍有難處

  市場人士表示,因為退市機制的不完善,不少績差公司二級市場股價得以享受額外的殼價值,致使股市炒風較盛。

  比如,*ST星美(000892)在連續兩年虧損之後,去年實現盈利63萬元,從而再次保殼成功。財報數據顯示,*ST星美近幾年均沒有營業收入。多年來通過“兩虧一盈”的手法規避監管,以維持上市地位。*ST星美每日成交量只有一二百萬股,換手率不到1%,但*ST星美的市值高達20億元。實際上,一部分ST公司的市值動輒在數億元至數十億元之間。目前A股市場類似*ST星美這樣的“皮包”公司並不少見。多數公司的營業收入只有數萬元至數十萬元,個別公司的營業總收入甚至只有8000余元。這些空殼公司之所以市值如此之高,是因為公司存在重組預期。如果公司能夠重組成功,其股價就可能翻番。

  中國證監會2001年初制定《虧損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規定連續三年虧損的上市公司將暫停上市。但由於對退市制度增加各種“緩期執行”的補充規定,主板市場的退市制度一直沒有得到真正的貫徹實施。

  數據顯示,自2001年4月PT水仙被終止上市起,滬深兩市迄今共有退市公司75家。其中,績差公司因連續虧損而退市的有49家,其餘公司的退市則因為被吸收合併。近幾年來,從主板退市的上市公司數量幾乎為零。

  對此,上交所網站日前刊登文章指出,目前我國上市公司退市標準較為模糊,操作性不強。上市公司退市標準過分關注于連續三年虧損,這為績差公司避免退市提供了操作空間。

  武漢大學教授董登新表示,主板退市制度不完善,垃圾股不退市,如此只進不出的市場必然嚴重扭曲股價信號,導致股市資源配置功能缺失。因此,主板退市制度改革刻不容緩。

  中國國際金融公司董事長李劍閣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曾表示,應該完善和嚴格執行現有退市制度,堅定不移地“埋葬死者”,讓其成為投資者理性擇股的清醒劑。

  儘管主板退市制度改革已經成為市場人士的共識,但我國主板退市制度一直未能取得實質性進展。分析人士認為,主板退市制度改革主要面臨三大難題:一是擔心退市制度成為中小股民的“絞肉機”;二是我國司法機制不健全,投資者利益受損難以獲得有效的保障訴求;三是殼資源價格居高不下,上市公司難以平穩退市。

  配套機制亟待完善

  從已退市的公司來看,不少公司不同程度地存在虛假包裝上市、大股東套現和違規擔保等情況。因此,有市場人士認為,強制終止上市並不能懲罰到公司經營者,最終只能是股民利益受損,必須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加強對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保護。比如,建立嚴格的索賠制度以及中小投資者集體訴訟制度等。

  經濟學家華生認為,從一定意義上而言,退市對上市公司大股東的損失有限,公司退市後主要受損的還是社會投資者。因此,退市制度不能簡單化,不要指望某個單一手段就能解決所有問題。

  部分券商人士表示,完善退市制度尚需很多配套制度。應加強打擊內幕交易、操縱股價力度,以及加強集體訴訟、索賠的配套法律制度建設,這將對退市制度的完善發揮積極作用。

  而上交所有關人士表示,完善退市制度還應推動場外交易市場的規範化發展,為退市公司提供可交易的場外交易櫃臺市場。

  此外,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在新的主板退市制度出臺前,監管層將嚴格限制“借殼”重組條件,遏制炒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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