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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糾紛調處作為促進調解、解決糾紛的有效途徑,是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一項重要措施,要按照公平公正、規範高效和方便保險消費者的原則,進一步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調處機制
在日前召開的保險糾紛調處機制工作座談會上,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表示,保險糾紛調處作為促進調解、解決糾紛的有效途徑,是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一項重要措施,要按照公平公正、規範高效和方便保險消費者的原則,進一步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調處機制,推動保險糾紛調處機制充分發揮作用。
周延禮表示,要從5方面入手推進保險糾紛調處機制建設。
一是要全面建立保險糾紛調處機構。到今年9月底,各保監局所在地均要建立保險糾紛調處機構,並逐步在所轄地(市)級地區建立保險糾紛調處機構,有條件、有需求的縣級地區要探索建立保險糾紛調處機構。
二是要完善制度,公開程序,規範有效開展保險糾紛調處工作,儘量簡化調處工作手續,縮短時限,減輕保險消費者的負擔。
三是要加強保險糾紛調解員隊伍建設,要建立較為穩定的、業務能力較強、道德水準較高、能夠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保險糾紛調解員隊伍。
四是要提高保險糾紛調處機制中保險公司的參與度和調解結果的執行力,要使各保險公司都參與到保險糾紛調處機制中來,以誠實守信的態度與保險消費者協商解決有關爭議。
五是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保險糾紛調處機制的社會知曉度,擴大保險糾紛調處機制的覆蓋面。
周延禮表示,保監會將進一步加大對保險公司處理消費者投訴事項的督辦力度,對保險公司推諉、敷衍、拖延辦理保險消費者投訴事項,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在處理直接責任人和主管人員的同時,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
據了解,保險糾紛調處機制自2007年4月開展試點工作以來,總體運行良好。目前,大多數保監局所在地已建立保險糾紛調處機構,開展糾紛調處工作。截至2011年底,全國各保險糾紛調處機構共受理案件12200余件,調解成功10400余件,調解成功率為8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