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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北京車輛限購政策後首起“退車保號”案有了最終結果。胡女士在北京車輛限購新政前買的新車出現質量瑕疵,在限購政策出臺後起訴要求退車。一審法院判決她連車帶牌一起退給經銷商後,她提起上訴,要求保留車號牌。今天上午,在北京二中院的反復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胡女士如願以償。
北京二中院作出終審裁定,允許胡女士基於雙方已達成和解為由作出撤銷上訴申請。雙方在審判長李麗面前握手言和。
審判長:雙方當事人已經達成庭外和解,現在向雙方當事人發一下裁定書,上訴人,這是你的北京市個人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你就可以用這個指標去購買新車了。
胡女士經一審判決是可以退車,扣除折舊費後拿回6.1萬多元的車款及車輛購置稅,但要將車過戶給經銷商。上訴後,二審法院法官積極調解,能夠“退車保號”,是胡女士接受和解的最主要原因。
代理人許先生:保住了車牌號,我還能再購一個車。可是我要損失幾萬,還得搭錢。我認為按道理,質量毛病不應該收咱們折舊費,一切損失都是你給我造成的,心裏對這個有抱怨。
北京金泰開元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委託代理人王歡則希望,有關部門能考慮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對新車質量瑕疵問題進行鑒定,以便以後此類糾紛處理。
王歡:09年出小汽車限購政策之後,對北京的經銷商有很大的衝擊,消費者和經銷商出現一些矛盾,希望在新的三包裏能夠引入第三方機制,就是由第三方來評定這個車到底是廠商的問題、經銷商的問題,還是消費者自己的問題。
此案前後訴訟經歷了8個月的時間,不論是消費者還是經銷商,都對因購車新政策實施産生的尷尬進行了思考,經過訴訟的歷練,雙方還有什麼建議,繼續聽記者的報道。
説到底,此案的尷尬之處就在於,限購令之前,車牌隨車一起走很正常,但是限購令實施之後,失去車牌就意味著要重新搖號獲得指標。而且根據相關政策,購車不到三年的車輛過戶時是不能保留車牌號的,這就是象胡女士這樣的消費者最大的困惑。
許先生:車是我買的,牌子是通過合法手續國家發的,不可能車質量有毛病,你就帶走我一個牌照,這肯定不對。
但是經銷商一方代理人王歡分析,依據法律和政策規定,退車不過戶會造成更多混亂。
王歡:不做登記就可能出現這種現象,車主和使用人分離,原車主按現在要求他也買不了車,車沒過戶到我們名下,我們再賣也賣不了,出現不兼容的現象。
雙方都建議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購車政策,對新車出現質量問題,退換如何與購車指標或號牌銜接做出具體規定,以體現公平公正。
胡女士代理律師杜超:如果是把車也退了,又把車過戶,指標也拿走了,是不是會造成將來4S店都賣這些不合質量的車,反而還多得一個指標呢?
“話不辨不明理不爭不清”,希望相關部門通過這樣的訴訟發現問題,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