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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還房貸,還要收違約金?記者昨天採訪了解到,近期江蘇已經有兩家銀行開始對提前還貸收取違約金了。不過更多的銀行表示目前尚未收取違約金,市民在提前還貸時,需要根據合同約定提前預約。
近日,一位鹽城讀者撥打快報熱線96060反映,一國有銀行開始向客戶收取提前還款違約金。鄭女士稱,2007年她在該行辦理了住房按揭貸款,還款期限為15年。去年8月份,她去銀行查詢了一下,發現自己還有12萬元的貸款未還。當時她向銀行的工作人員諮詢,工作人員告訴她,如果要提前將剩下10年的貸款還清的話,要收取1個月的違約金。今年2月份,鄭女士再次向銀行提出申請,想要提前還貸,銀行的工作人員告訴她,要交3個月的違約金,共計500多元。
記者發現,該行在南京地區也已經開始收取提前還貸違約金。在該行新街口附近一家網點內,記者在收款項目公示表上看到,有一項收費就是個人貸款提前還貸違約金,收費標準為6個月的貸款利息。該行一貸款中心工作人員也證實,他們的確開始收取提前還貸違約金。
記者了解到,南京一家股份制銀行也開始對提前還貸收取違約金。該銀行工作人員稱,客戶辦理5年以上的貸款,還款期限超過3年,就不需要收取違約金。但在3年以下提前還貸則要收取貸款本金的1%作為違約金。
除此之外,目前絕大多數銀行尚未對提前還貸收費,不過銀行人員表示,收不收提前還貸違約金,具體還要以合同為準,所以客戶在簽訂貸款合同時,就要注意到相關條款怎麼約定的。此外,也有銀行雖然不收費,但是往往會在申請貸款1年或者半年之內禁止客戶辦理提前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