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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由質量問題引發的汽車更換糾紛案日前在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最終判決汽車經銷商為消費者更換相近系列新車一輛,這也是目前我國法院在汽車“三包”問題上判決4S店進行整車更換的首起案例。
買車容易修車煩,換車難於上青天。2009年11月16日,宜興市民任某在某汽車銷售公司花費21萬餘元購買某品牌汽車一輛。在此後的近兩年間,汽車變速箱頻發故障,先後三次返廠更換。任某認為自己購買的汽車存在重大質量問題,向經銷商提出更換新車的要求,但遭到拒絕。2011年底,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經銷商對問題車輛予以更換。
被告銷售商代理人孟元強認為,4S店不是汽車生産廠家,只負責車輛的銷售和維修養護服務,並不存在對車輛的更換義務。
法院認為,雖然本案原被告雙方在車輛買賣過程中未對質量及違約責任進行約定,但原告所購車輛在不到兩年時間內多次出現變速箱質量問題,已不能達到原告正常行駛、方便生活的購車目的。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法院最終支持任某更換車輛的訴請,判決銷售商為其更換該品牌相近系列新車一輛。
“此次訴訟成功只是個案,在法律法規尚不完備的前提下,更多消費者要想實現更換車輛的維權目的並非易事。”宜興法院合議庭審判長、法官陸長平説。
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汽車投訴16805件,同比增長近20%,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期待汽車“三包”政策儘早出臺。中消協曾多次參與汽車三包責任規定修訂工作的專家認為,宜興消費者勝訴説明汽車“三包”出臺時機日趨成熟,“已經到了該實施的時候”。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