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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首例"整車更換"案宣判 消費者換車獲支持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1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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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2月15日下午,江蘇宜興市人民法院對一起因汽車質量糾紛引發的汽車更換糾紛案進行了審理,判決汽車4S店為原告更換汽車。這成為江蘇首例消費者通過司法途徑獲得“整車更換”的案件。

  被告任先生2009年11月買了一輛邁騰新車,當年冬天,這輛車就出現兩次啟動無故熄火故障,銷售公司進行了簡單的故障排除。2011年3月,任先生的汽車再次無故熄火,銷售公司認為,汽車熄火的原因在於變速箱。經過多次交涉,當年8月,銷售公司更換了變速箱總成。2011年10月7日,任先生一家開車在高速上時,車輛在減速後突然失去動力,差點造成車禍。事後,經4S店檢查,車輛發生故障的原因還是在變速箱上,並再次提出幫他更換變速箱總成。

  在提車前,任先生被銷售人員告知,車輛在更換完畢準備交付後的試車過程中,又出現了與高速路上同樣的情況,必須第三次更換變速箱有關部件。任先生認為,新車兩年換了3個變速箱,自己實在不敢開這輛車了。他以汽車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為由,向經銷商提出更換新車的要求,但遭到了拒絕。其間,任先生還多次撥打廠家的服務熱線,找過消費者協會維權,都沒有結果。2011年11月15日,任先生向宜興市法院正式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汽車經銷商對問題車輛予以更換。

  庭審上,被告辯稱,他們公司不是生産商,只是一汽大眾公司的4S銷售和服務商,他們已經提供了售後服務。由於汽車是“特殊商品”,從售出的那一瞬間,就從“新車”變成了“二手車”,價值和性質都發生了根本改變,因此“只能修不能退”已經是汽車銷售行業的慣例。汽車現在還沒列入“三包”産品範圍,原告要求整車更換無法律依據,同時雙方無書面購車合同,無具體的更換退車約定,故他們公司只修不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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