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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不少媒體報道,哈爾濱市工商局啟動了“叫停電信收費”行動,對市內電信企業的電話計費標準、固定電話月租費等“涉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該局某處長甚至將這一行動作為2012年“惠民維權行動第一戰役”,表示將“死磕”運營商,監督電信企業立即修改電話計費標準,要求並監督電信部門對多年來侵吞的消費者財産給出明確的處理意見。
工商局有權叫停電信資費嗎?
網絡上就這條消息的轉發、評論很多,不乏有人圍觀叫好,但理性的人們對此會啞然失笑。我們對哈爾濱工商部門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勇氣和精神表示讚賞,但對其無視電信行業特性和法律政策環境,越權執法的行為表示惋惜。
維護消費者權益是件好事,但前提是執法者要懂法,執法要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電信業的監督管理職責屬於國務院信息産業主管部門,在各省區市由其派出機構——各地通信管理局進行監管。即使有用戶對電信資費表示不滿或投訴,按照現行法律和管理體系,哈爾濱工商局也無權“叫停”電信收費。
哈爾濱市工商局工作人員在接受某報記者採訪時稱,目前電信企業主要的收費依據是“1995年原郵電部政企不分時頒布的《全國數字移動電話(GSM)計費原則暫行規定》”。
據我們了解,目前施行的電信計費單位,是根據2000年原信息産業部、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聯合發佈的《關於電信資費結構性調整的通知》,對部分電信資費進行結構性調整,改革國內長途電話等部分資費的計費單元,將計費單元由1分鐘縮短為6秒鐘,但移動電話基本通話費的計費單位未作調整。至於原因,這是經過專家聽證會詳細討論過的,並非如該工商局工作人員所稱“是原郵電部政企不分,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違反社會公德、法律,公然侵害消費者利益”之舉。
2000年之後,2009年工信部又下發了《關於調整固定本地電話等業務資費管理方式的通知》,對固定本地電話業務的基本月租費和本地網營業區內通話費,以及本地網無線接入電話業務基本月租費和本地網通話費的資費水平實行上限管理。要求電信企業應當至少向用戶提供一款與現行標準資費的資費結構、計費單位相同,且上述資費均不高於現行標準資費的資費方案。
哈爾濱工商局如果認為現行資費結構計費單位不合理,更恰當的做法應該是向行業主管部門反映,並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協商,推動法律、法規的修改,而無權擅自“叫停”電信收費。
難怪有網友説,哈爾濱市工商局要查處電信價格違法,不認真細緻作調查,不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協商解決辦法,卻在媒體上大肆張揚。即使其為消費者維權的初衷可以理解,但其行為顯得異常輕率與草率。
電信資費以秒計費有必要嗎?
其實,以秒計費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之所以沒有成為現實,是因為邏輯上沒有必要,在實踐中也會無謂加大社會成本。
多年來,行業主管部門一直在推動電信資費改革,引導企業推出固話套餐資費,其改革的方向是合理降低資費,計費更簡單、透明。資費是否合理主要取決於價格的高低而不是計費單元的大小。計費單元越小、越精確,對消費者而言就越有公平感、透明感,但並非對消費者最有利。
國際上有些國家的確在縮小計費單元。據對79個國家和地區的統計,以秒計費的有8個,約佔10%,而絕大多數國家都沒有實行以秒計費,包括韓國、日本仍然以3分鐘為一個計費單元。事實上,從全球來看,更多的是趨向於包月制、套餐制。正如電信專家楊培芳所言,以秒計費是舍本逐末!如果認為計費單元越細越合理,是否還要按1毫秒、1比特計費?所謂“多收費”的問題靠減小計量單位無法得到解決。
假如電信資費實現以秒計費,其價格也要以秒為單位重新核算,絕不可能是現在價格的六十分之一。如果按哈爾濱市工商局的邏輯,我們現在乘坐出租車應該按米計費,賓館應該按小時計費,看電視起碼應該改成按天收費。但問題在於如果縮小計量單位,都不會只是對原來價格作簡單的除法。試問,當今社會還有很多這樣的計費模式,改變它們合理嗎?有必要嗎?
假如實行以秒計費,僅計費設備更換一項所需的資金就非常可觀,而這些錢應該由誰埋單呢?如果落到消費者頭上,是否又要被“叫停”呢?
隨著電信競爭進入白熱化階段,“十一五”期間電信資費綜合價格水平較“十五”末下降41%。我們認為,隨著技術進步和管理科學化,電信資費未來還有一定的下降空間,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政策引導,順應用戶新要求、新期待,推動電信資費更加合理化。但全社會也應該認識到,電信資費的改革並不能想當然、輕率冒進,地方某些部門的執法者,理應更理性一些、慎重一些!(文/人民郵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