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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與電信局互掐 電信資費該不該“以秒計費”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5日 15: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金融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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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資費

  ●哈爾濱工商局:按現行的計費方式,即使只通話幾秒鐘,也要按1分鐘收費,通話1分零1秒,則要按照兩分鐘收費,這明顯違背了民事活動以及市場交易的基本原則

  ●人民郵電報:電信業的監督管理職責屬於國務院信息産業主管部門,在各省區市由其派出機構——電信管理局進行監管,因此,哈爾濱工商局無權擅自“叫停”電信收費

  ●法律顧問:工商的執法權限確實很大,不過電信行業比較特殊,涉及到行業監管體制,涉及到與行業主管部門的分工配合問題

  日前,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工商管理局啟動了一項“叫停電信收費不合法規則”的行動,隨後,《人民郵電報》在2月3日發文對該行動提出了質疑,報道認為,“哈爾濱工商局無視電信行業特性和法律政策環境,越權執法的行為表示惋惜。”

  而《人民郵電報》的文章也引發了通信業人士對哈爾濱工商局的指責,對此,哈爾濱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處長王緒坤近日又在相關媒體發表了公開回應,他指出:“查處電信行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規範電信市場屬於工商部門職責範圍,而工商局是在依法執行。”

  工商局越權還是守職

  本月初,哈爾濱工商局指出,該市的電話計費標準、固定電話基礎費等電信服務標準是由原先政企尚未分離時的國家郵電部制定,並舉例稱,按現行的計費方式,即使只通話幾秒鐘,也要按1分鐘收費,通話1分零1秒,則要按照兩分鐘收費,這明顯違背了民事活動以及市場交易的基本原則。

  不過,在《人民郵電報》看來,目前施行的電信計費單位,是根據2000年原信息産業部、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聯合發佈的《關於電信資費結構性調整的通知》,其中雖然改革了國內長途電話等部分資費的計費單元,將計費單元由1分鐘縮短為6秒鐘,但移動電話基本通話費的計費單位一直未作調整。

  眾説週知,《人民郵電報》是國家工信部下屬媒體,就在去年11月初,央視曝出國家發改委對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600050)在寬帶接入市場上存在的價格歧視問題進行反壟斷調查後,該報還發文對問題進行了辯護。由此可見,維護行業利益、客觀分析行業現狀也是該報的職責所在。

  因此,對於哈爾濱工商局叫停電信資費的行動,該報認為,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電信業的監督管理職責屬於國務院信息産業主管部門,在各省區市由其派出機構——電信管理局進行監管,因此,哈爾濱工商局無權擅自“叫停”電信收費。

  王緒坤則表示,如果是按照《電信條例》,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也不是接受消費者申訴的惟一法定部門,工商等其他相關部門都可以依據職責受理電信用戶因繳納電信費用而提起的申訴。

  那麼,到底是依法行政還是執法無據?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馬林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單純從消費者的角度講,哈爾濱市現行的通話資費標準涉嫌侵害了消費者的財産安全權和公平交易權。此外,即便是哈爾濱工商局的執法值得商榷,但《電信條例》屬於《價格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下位法,理應做出讓步。

  現行標準合法不合情?

  “另外,如果根據行業的實際情況來看,很難説黑龍江哈爾濱工商局與《人民郵電報》孰對孰錯。”張馬林接著對記者表示,問題的關鍵就在於現行的《電信條例》的相關規定是否符合行業的發展要求。

  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佔領也在其微博中指出,工商的執法權限確實很大,包括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查處。不過電信行業比較特殊,涉及到行業監管體制,涉及到與行業主管部門的分工配合問題。現行電信計費方式有不合理之處,但也有行業監管政策依據,除非先認定這些政策違法或不合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業內人士眼裏,哈爾濱工商局的“以秒計費”是完全不合時宜的,只會無端加大社會成本。中國信息經濟學會理事長楊培芳特別強調,要求電信以秒計費是舍本求末,電信資費的改革方向是簡單、透明、按量遞減,直至封頂包月,計費單元並不是越細越合理,因為信息永遠不是會枯竭的資源。

  事實上,來自國務院國資委的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通信運營企業利潤同比下滑1.1%,2009年同比下滑6.4%,2010年同比下滑13.2%。由此可見,運營商的日子並不好過。

  雖然,改善《電信條例》中的資費標準與運營商的利益相悖,但近年來,要求“取消月租費、實行按秒計費”的呼聲也並未停止,2010年10月,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還向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提交《關於逐步降低固定電話基本月租費的建議》,建議降低固定電話基本月租費。

  《人民郵電報》也坦言,哈爾濱工商局如果認為現行資費結構計費單位不合理,更恰當的做法應該是向行業主管部門反映,並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協商,推動法律、法規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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