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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普通住宅範圍擴大 購房者稅負最高可省12萬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6日 07: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網易財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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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易財經11月25日訊今日北京市住建委聯合北京市地稅局聯合發佈了《關於公佈北京市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通知》,自2011年12月10日起,北京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價格調整為按照全市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結合區位調整系數確定。

北京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價格區位調整系數表

  (注:北部與南部六環內分界線自西向東為

  六環路(臥龍崗橋)—蓮石西路—五環路(衙門口橋)—蓮石東路—西四環中路(南沙窩橋)—蓮花池西路—蓮花池東路—(天寧寺橋)—廣安門北濱河路—(廣安門橋)—廣安門內大街—騾馬市大街—珠市口西大街—珠市口東大街—廣渠門內大街—廣渠門外大街—廣渠路—東四環中路(大郊亭橋)—東四環中路—東四環中路(四惠橋)—京通快速路—五環路(遠通橋)—京通快速路—(雙會橋)—雙橋東路—京哈高速公路—六環路(施園橋)。)

  根據鏈家地産市場部的統計,徵稅標準調整後,購房者稅負可最高減輕12余萬。

  90-140平普宅稅負最高減輕12萬。舊總價標準下,六環路內的住宅購房面積一旦超過90平,基本都會被打入“非普通住宅”的範疇。新標準下不超單價上限,改善性和部分“一步到位”的剛性購買需求可延伸到多數90-140平米的房屋,稅負減少最高12.22萬。

  五環路-六環路住宅稅負減少7余萬。五環路-六環路的大興、房山等剛需首次置業的集中區域,購房平均總價超舊標準近50萬,多屬“非普通住宅”。新標準足以將六環內多數“非普通住宅”重新定義,剛需首次置業稅負減少7余萬,大為增加剛需的購房籌碼。

  部分中低端洋房可按普宅繳稅。部分區域如通州新城、亦莊等板塊相對封閉,購房流動較弱,區域成交較多的中低端洋房價位稍高,舊標準下多被打入“非普通住宅”範疇。新標準上限空間較大,部分中低端洋房充可按普宅繳稅,減輕了類似的特殊購房者的稅負。

  北部住宅重新合理定位。新標準六環路內各環線北部價格上限,均較南部高3600元/平,極大降低了北部住宅因價格高於南部,舊標準下一概而論被“誤判”的可能性,尤其是對於南北價差最大的四環內購房者來説,北部購房需求最高將會節省稅費11余萬。

  鏈家地産副總裁林倩認為,最低計稅價調整後所增加的稅費,約佔房價的2%-3%左右。提高最低計稅價,促使交易利好向買方傾斜,助推價格下降趨勢加劇。有助於打破二手房市場現有僵局,加速房價落地,使買賣雙方客戶的心理價格更加貼近。

  北京中原地産張大偉認為,北京之前調控政策主要落實在抑制非理性購房投資需求上,本次出臺的提高普通住宅標準更是落實了調控細節,減少自住需求的稅費負擔。提高計稅標準繼續收緊投資購房,另外普通住宅的認定標準回歸市場,也有可能會在後續出臺的試點房産稅或者物業稅中起到比較重要的作用。

  按此前的規劃,不少五環外100平米以下的住宅都被認定為“非普通住宅”。根據北京市住建委2008年11月的相關規定,普通住宅需同時滿足3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於同區域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而對第三條,1.2倍的具體執行情況是:三環以內總價高於258萬元/套,三環四環之間210萬元/套,四環五環之間198萬元/套,五環以外120萬元/套。

  但上述規定實際上與財稅系統的相關規定存在矛盾。按照財稅〔2010〕94號文件規定: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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