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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篇“財政部駁我國稅負痛苦世界第二”的報道,再一次在稅收理論界乃至普通百姓當中掀起一場關於中國稅負高低的爭辯。
《福布斯》雜誌從2005年開始每兩年進行一次全球稅收痛苦指數排名,中國兩次被排在第二位,成為在稅收方面僅次於法國的最“痛苦”國家。
關於“稅收痛苦指數”的科學性,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實際上,《福布斯》將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財富稅、僱主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僱員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和增值稅六大稅種的最高一檔名義稅率相加得出“稅收痛苦指數”,確實存在許多問題。特別是將最高一檔稅率納入“稅收痛苦指數”,得出來的數值顯然不適用一般納稅人。例如,我國個稅最高稅率為45%,但真正按這檔邊際稅率納稅的不超過納稅人的0.2%。如果説,45%的邊際稅率讓這0.2%的納稅人感到“痛苦”,那麼絕大多數納稅人是感受不到這種“痛苦”程度的。
其實,《福布斯》編制“稅收痛苦指數”的目的並不是要衡量各國稅負高低,而是想用來評價各國的稅收政策是否會吸引(或驅趕)資本和人才。而在我國,許多人誤將這個“稅收痛苦指數”與稅負挂鉤,認為“稅收痛苦指數”高,稅負就一定重。
那麼,中國的稅負到底重不重?
判斷中國的稅負重不重,有兩點比較重要:一是宏觀稅負指標(稅收收入佔GDP的比重)高不高,二是民眾從政府使用稅款中的受益大不大。
從國際比較看,我國的宏觀稅負指標確實比發達國家要低。例如,2010年我國稅收收入佔G DP比重為18.25%,如果加上社保繳費收入,佔G DP比重為21.9%。與發達國家同口徑數據相比,這個稅負水平明顯是偏低的。
考察稅負的輕重還要看民眾在政府用稅過程中的受益情況。如果宏觀稅負指標不高,但民眾從政府的財政支出中受益更小,那麼稅負就屬於重的。也就是説,稅負(指標)高低與稅負輕重並不完全是一回事。
這裡的關鍵問題是,民眾在政府用稅過程中的受益程度不好精確度量。而且,百姓一般是從教育、醫療、養老、住房等政府民生支出中直接感受自己的受益,而從國防、經濟建設、行政管理等項支出中的受益則不易感受到。這樣一來,當財政的民生支出規模較小時,百姓往往覺得沒有在政府的用稅過程中直接受益,因此也會感到稅負較重。
我國目前就面臨這個問題。民眾在談論稅負時普遍感到過重,其中最主要原因是政府的用稅重點與發達國家不同。姑且引用一下IM F的數據,我國財政支出中用於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住房的部分僅佔29.3%,而發達國家這一比重一般都在60%以上。
民眾對稅負的看法也在客觀上要求政府不斷完善財政支出結構,提高稅收的使用效率,使稅款最大程度地做到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而另一方面,財政支出結構轉型過程中,也勢必要求國家的宏觀稅負逐步提高,但這種伴隨著民眾直接受益不斷增加的稅負上升是一個良性過程,並不會給民眾增加“稅收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