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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標價和打價不同
142.8元的産品消費者索賠萬元
本報訊(記者 徐運源)近日,市民黃女士向本報熱線96333反映,在黃興南路步行商業街沃爾瑪超市購買女性衛生用品,標價為19.8元,但購買之後發現實際價格為23.8元。
接到黃女士反映的情況後,記者當即對黃女士和沃爾瑪超市雙方進行了採訪調查。“7日下午,我和兩位同事在沃爾瑪超市買東西。其中一件産品的價格存在問題。”黃女士稱,該産品為女性衛生用品,標價為19.8元,但打價時實收23.8元。黃女士跟兩位同事每人買了2件,共收取142.8元。黃女士隨後與超市方取得聯絡,超市方一女性員工回復:“你可能看錯價格了。”但黃女士本人拍了標價照片,證據確鑿。黃女士等人懷疑超市存在價格欺詐行為,為此,她提出了讓超市賠償10000元的要求。
“以前是特價19.8元,從這個月7日開始恢復原價23.8元。”超市方負責人劉雪科説,黃女士等人買的産品剛好是活動期間的特價商品。劉雪科告訴記者,普通貨物都是放在正常貨架,而黃女士買的産品剛好放在特殊陳列架。“恢復原價後要換標簽,員工在換標簽時這一格間就沒有換掉。”劉雪科坦陳,這個肯定是超市方的責任。“我當時親自去看了標價,由於特殊陳列架放在一旁,我看到的是換回來的原價。”事發當時答覆黃女士的女性員工説。事發後,超市方便積極與黃女士等人協調,但對於10000元的賠償要求,劉雪科説,有待進一步協商,會走正規法律程序。
針對雙方正在進行的協商,湖南一星律師事務所葉翔鋒律師認為,由於標價和打價不同,超市方存在價格欺詐。消費者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假一賠一”等相關規定,要求賠償。至於10000元的賠償要求,葉翔鋒表示,消費者可以提出來,雙方就此協商,“但在法律上有一定難度。”葉翔鋒建議,消費者可向工商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投訴舉報超市方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