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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經過多次交涉、協調、仲裁,大連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長期拖欠大連市萬國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房租至今未付,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向新華社記者表示,目前正在依法積極推進案件的解決。
裁決“懸空” 拒付房租
1999年12月1日,大連沃爾瑪服務管理有限公司(現改為大連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與大連市萬國購物廣場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擬租用位於大連市甘井子區後鹽商業區、面積44147平方米土地上的房屋,房屋建築面積16508平方米。大連萬國出錢出地為大連沃爾瑪專門建設山姆會員店,施工、圖紙、建材全部按照大連沃爾瑪的要求建設,2002年5月,通過大連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組織的竣工驗收,6月11日雙方交接,大連沃爾瑪租用這個商場經營,租金每年1000多萬元,租期15年。
大連萬國購物廣場負責人周玉玲稱,儘管大連沃爾瑪此前支付了部分租金,但從2002年6月接手房屋以後,沒有付過一分錢租金。
2003年,大連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理由是大連萬國開工遲延和工期延誤、交接不合法、房屋證照不齊,還有未完成工程等。
2005年,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駁回大連沃爾瑪解除租賃合同的請求及雙方各種索賠要求。
在這次仲裁生效後第十天,大連沃爾瑪又一次提出了新的仲裁申請,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申請查封現場。2008年,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了第二次裁決,駁回大連沃爾瑪的申請,維持第一次的仲裁結果。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林馳説,在兩次仲裁生效後的法定期限內,沃爾瑪都沒有向法院提出任何異議,沒有提出撤銷仲裁裁決或申請不予執行。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法官于洲認為,裁決是一裁終局,與法院終審判決等同,只要裁決結果確定,必須按裁決結果履行和執行,不存在申訴、上訴和抗訴,裁決作出後,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然而,大連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依然拒不履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