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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沃爾瑪公司10年未付房租 法院介入無果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31日 09: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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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段時間重慶沃爾瑪因為用普通豬肉冒充綠色豬肉欺騙消費者受到公眾的指責,而今天我們要説的又是沃爾瑪。這件事發生在大連,十年前大連沃爾瑪公司租了房但是房租至今卻分文沒付。這中間經過多次交涉、協調、仲裁,甚至連法院多次強制執行都拿它沒辦法。10月29日央視《焦點訪談》播出《怎麼又是沃爾瑪》,以下為內容實錄:

  演播室主持人 敬一丹:

  您好觀眾朋友,歡迎您收看《焦點訪談》。

  前一段時間重慶沃爾瑪因為用普通豬肉冒充綠色豬肉欺騙消費者受到公眾的指責,而今天我們要説的又是沃爾瑪。這件事發生在大連,十年前大連沃爾瑪公司租了房但是房租至今卻分文沒付。這中間經過多次交涉、協調、仲裁,甚至連法院多次強制執行都拿它沒辦法。

  解説:

  最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的法官們為了一起案件的執行可謂既費心又費力,可是卻遲遲不見進展。那麼這個讓很多經驗豐富的法官們都覺得棘手的案件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 林馳:

  一方當事人是大連萬國購物廣場,另一方當事人是沃爾瑪大連有限公司。雙方簽訂了一個房屋租賃合同。

  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庭長 叢世有:

  萬國購物廣場作為出租方,沃爾瑪百貨公司作為承租方,雙方在履行租賃合同過程中産生了糾紛和爭議。

  解説:

  原來1999年,大連市萬國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和大連沃爾瑪服務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協議。大連萬國出錢出地為大連沃爾瑪專門建設山姆會員店,施工、圖紙、建材全部按照大連沃爾瑪的要求建設,2002年6月11日雙方交接,大連沃爾瑪租用這個商場經營,租金每年1000多萬元,租期15年。

  大連萬國購物廣場負責人 周玉玲:

  他們(大連沃爾瑪)從2002年接手(房屋)以後,一直也沒有付過租金。

  解説:

  2003年,大連沃爾瑪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接觸租賃合同,理由是大連萬國開工遲延和工期延誤、交接不合法、房屋證照不齊,還有未完成工程等等。

  遼寧省中級人民法院法官 于洲:

  所有這些請求都被駁回了,貿仲委確定雙方繼續履行合同。

  解説:

  貿仲委要求雙方繼續履行協議的裁決,在法律上相當於終身裁決,可是大連沃爾瑪拒不履行裁決。2005年,大連萬國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正當法院依法準備執行時,大連沃爾瑪又一次提出了新的仲裁申請,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經過長達數年的調查和核實,2008年貿仲委做出了第二次裁決,駁回大連沃爾瑪的申請,維持第一次的仲裁結果。然而第二次裁決之後,大連沃爾瑪仍然沒有任何反應。今年8月,大連中院準備完成這起執行案件,於是叫來了雙方當事人展開和議聽證,可是第一次聽證的結果就讓法官們始料未及。

  于洲:

  我們向雙方提出了一系列問題,例如現場處於什麼狀態,什麼時候有誰在交接,什麼時候在管理,雙方還有什麼工程需要互相配合,諸如此類的一系列問題。但是(大連沃爾瑪)第一位代理人孫女士以不了解情況為由,回答了應該不下十個不清楚吧。

  解説:

  十個不清楚的回答讓聽證無法進行,法官們只好當場休庭,讓他們當庭閱卷,可是看完卷宗之後,沃爾瑪公司的人還是聲稱不清楚情況。無奈之下大連市中院又專門給了他們時間了解情況。

  林馳:

  當時約定不超過兩天,這個時間是大連沃爾瑪有限公司在聽證的時候表示認可,在限定的期限內大連沃爾瑪公司沒有向本院提交相應的答覆。

  解説:

  大連沃爾瑪的人先是開庭的時候一問三不知,看了卷宗還説不清楚,法官們給時間去了解情況,他們卻一去沒了消息。為了推進案件的進行,法官們又組織雙方對那個已經建好的商場進行實地察看,希望讓矛盾得到解決。

  林馳:

  我們在上個月(8月)底和9月初,我們組織雙方當事人以我們法院(為主)進行實地現場踏勘,我們踏勘的主要目的是想解決雙方在繼續履行合同過程當中雙方各自應當履行哪些業務,分清責任。大連沃爾瑪拒絕在現場的踏勘筆錄上簽字,拒絕簽字。

  解説:

  由於大連沃爾瑪公司拒絕在現場踏勘報告上簽字,8月26日大連中院又一次依法傳喚雙方到庭聽證,這一次大連沃爾瑪乾脆拒絕到庭。

  林馳:

  我們就打電話聯絡被執行人(大連沃爾瑪公司)的代理人,被執行人的代理人稱5分鐘之後他們就有其他的代理人員來到法院接受詢問,等5分鐘之後我們再聯絡代理人的電話,都是處於呼叫轉移狀態。

  解説:

  這種態度和行為,大連中院認為大連沃爾瑪已經放棄了相應的權力,正當法院準備下一步工作的時候,大連沃爾瑪更換了代理人找到了法院。

  林馳:

  被這些人大連沃爾瑪有限公司明確表示不繼續履行房屋租賃合同,也就是説明確表示其不履行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

  記者:

  它這樣的明確表示不履行是一種什麼樣的行為呢?

  林馳:

  應當屬於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是一個拒不履行的行為。

  解説:

  接下來法院又兩次聽證,大連沃爾瑪依舊表示不履行仲裁裁決。這一次最主要的理由是前兩次仲裁中被駁回的理由之一,就是説大連萬國有未完成工程,可是法院發現工程無法完成的原因恰恰是大連沃爾瑪自己。

  叢世有: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沃爾瑪公司需要先把冷庫以及相關貨架位置安放好之後,萬國公司根據它相應的位置再進行壘砌土建工程,所以需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否則這個合同很難履行校區。

  解説:

  所謂的未完成工程是需要大連沃爾瑪先安裝好自己的設備,房東大連萬國才能把圍墻等工程建好,可是2002年大連沃爾瑪接管房屋後,一直不讓大連萬國進廠建設。9月15日,大連中院第六次召集雙方當事人聽證,提出未完成工程由大連萬國出提供一定數額的資金或者找個第三方把工程建好,以便雙方達成履行合同的條件。

  于洲:

  萬國主張了一個價款,我們向沃爾瑪詢問的時候,沃爾瑪的態度是第一我不同意這個價錢。第二那麼我問法院鑒定確定這個價錢好不好?不同意鑒定。第三你們提一個價錢好不好?不提。第四法院直接確定好不好?不好。

  解説:

  左也不行右也不行,這樣的行為讓案件的執行再一次陷入了停滯。那麼大連沃爾瑪公司為什麼要這樣做呢?記者電話聯絡了大連沃爾瑪的委託代理人金先生。

  記者:

  你好請問是大連沃爾瑪公司的委託代理人金先生嗎?

  大連沃爾瑪公司委託代理人金先生:

  對。

  記者:

  您好,我是中央電視臺的記者。我們想就貿仲委168號裁決,你們公司拒絕履行這件事做一個採訪。

  大連沃爾瑪公司委託代理人金先生:

  這個事最好您還是找當事人。

  解説:

  委託代理人拒絕接受採訪,幾經週折記者又找到大連沃爾瑪公司的負責人,公司的負責人宋欣告訴記者,這件事由沃爾瑪公司設在深圳總部的法律事務部全權負責,它將轉達記者的採訪請求。可是直到節目播出,沃爾瑪公司一直沒有回應。那麼大連沃爾瑪公司是不是由於經濟原因沒有能力來繳納租金呢?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沃爾瑪在世界五百強企業中排名第一,大連沃爾瑪是它下屬的全資公司,目前在大連市共有四家門店,註冊資金2000萬美元。2009年,大連沃爾瑪的銷售額就達到了9個多億,利潤5000多萬元。這樣的一家公司顯然不存在無力支付房租的問題。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訴訟法研究會副會長 張衛平:

  從維護正當利益這個角度來講,應該説我把這個基本的工程交給你,你接管以後,就是2002年6月11日接手以後,這個時候你就應當提供租金了,應當繳納租金了。

  解説:

  按此計算,房屋交接近十年來,大連沃爾瑪拖欠的租金已經達到了一個多億。現在涉案的這家上山姆會員店無人看管、一片破敗。可就在大連市的另一個區,一家新的山姆會員店馬上就要開張營業了,而這家新店的建立是大連沃爾瑪公司拒不履行協議的真正原因。

  于洲:

  它(大連沃爾瑪)沒有執行意願提供了一份書面材料,大概的內容也應該是現在沒有繼續履行的價值。因為他們原來用於租這個場地,原來是開一個剛才提到大型的百貨企業(山姆會員店),那麼由於他們後來已經開了企業了,所以認為那個原來的場地就要不再需要了,就是它(大連沃爾瑪》強調我已經在別的地方開店了,我不可能再開一個,這個意思表示得很清楚。

  解説:

  簽了租約,收了房子,近十年時間拒不支付房租,法院強制執行快六年了,可大連沃爾瑪公司想方設法拒不履行的行為讓法院的執行公司一再陷入僵局。對於這樣的行為,法律明文規定可以對該公司的銀行賬戶、營業場所、庫存物資、土地使用權等財産進行凍結和查封,情節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甚至被判處有期徒刑。

  林馳:

  根據民訴法102條,如果拒不履行或者説不配合履行,有可能導致罰款、拘留,構成刑事犯罪的有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演播室主持人:

  租房子要付租金,這在哪兒都是天經地義的事,而執行法律的裁決更是誰都不能例外。無論是重慶沃爾瑪還是大連沃爾瑪都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從重慶沃爾瑪的屢次違規到大連沃爾瑪的“老賴”行為,人們不能不問,作為同一家知名跨國公司旗下的企業為什麼屢次三番不把中國的法律放在眼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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