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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爾瑪否認萬國指控 冀望司法途徑解決糾紛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6日 09: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夏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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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焦點訪談》的一則報道把沃爾瑪再度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報道稱,近10年來,大連沃爾瑪公司承租了大連萬國購物廣場有限公司的房子,但逾億元房租至今卻分文未付,歷經交涉、協調、仲裁,甚至連法院多次強制執行都沒有結果。

  “沃爾瑪的原則是不公開任何在審案件的細節,很遺憾的是大連萬國這樣做了,現在沃爾瑪只能澄清其中一些非常重要的事實。”11月2日,沃爾瑪中國公司事務部高級總監李玲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大連萬國所述情況與事實有重大出入。

  沃爾瑪不服仲裁

  李玲告訴本報記者,總體來説,報道所稱的“大連萬國出錢出地為大連沃爾瑪專門建設山姆會員店”,“沃爾瑪十年前租了房但是房租至今卻分文沒付”,“累積未支付租金超過1億人民幣”等説法均不屬實。

  據《焦點訪談》報道,1999年,大連萬國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和大連沃爾瑪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協議,大連萬國出錢出地,在大連市甘井子區為大連沃爾瑪專門建設山姆會員店,施工圖紙、建材等全部按照大連沃爾瑪的要求建設。建好之後,2002年6月11日雙方交接,大連沃爾瑪作為承租方租用這個商場經營,租金每年一千余萬元,租期15年。但大連萬國負責人周玉玲卻指責大連沃爾瑪,從2002年接手房屋以後,一直也沒有付過租金。

  “我司沒有使用過所謂的出租房屋,根本不存在拖欠房租的問題。”李玲回應稱,在沃爾瑪與萬國簽約初期,為了解決萬國的資金短缺問題,沃爾瑪通過預付租金、定金等方式支付了2300多萬元作為其建設房屋的啟動資金,但是,大連萬國一直沒有如期交付房屋。

  2003年,大連沃爾瑪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下稱“貿仲委”)提出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等仲裁申請,理由為大連萬國開工遲延和工期延誤、交接不合法、房屋證照不齊、未完成工程等等。

  對於沃爾瑪的申請,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于洲介紹,大連沃爾瑪的這些請求都被駁回了,貿仲委確定雙方繼續履行合同。可是大連沃爾瑪並沒有履行裁決。

  不過,沃爾瑪提供給本報記者的材料卻顯示,貿仲委第0168號仲裁裁決中及其有關仲裁裁決中已認定:大連萬國沒有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義務,也未按約定交付房屋,其行為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鋻於租期無法開始起算,駁回大連萬國請求確認起租日及要求沃爾瑪賠償相關租金損失的仲裁請求。

  “沃爾瑪並不存在拒不履行貿仲委裁決的情況。”李玲向本報記者強調,沃爾瑪現在只是對幾處重大事實作出澄清,並未就每一個細節發佈公告。此案歷經數年,非常複雜,一兩句話很難説清。

  但據央視報道,2005年,大連萬國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正當法院依法準備執行時,大連沃爾瑪又一次提出了新的仲裁申請,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經過長達數年的調查和核實,2008年貿仲委做出了第二次裁決,駁回大連沃爾瑪的申請,維持第一次的仲裁結果。對於第二次的裁決結果,大連沃爾瑪並不認同。

  繼續司法“維權”

  央視報道還稱,為了解決糾紛,今年8月底和9月初,大連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以法院為主進行實地現場踏勘,其主要目的是想解決在繼續履行合同過程當中雙方各自應當履行哪些義務,分清責任。大連沃爾瑪拒絕在現場的踏勘筆錄上簽字。

  8月26日,大連中院又一次依法傳喚雙方到庭聽證,這一次大連沃爾瑪乾脆拒絕到庭。

  大連中院執行庭庭長叢世有指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沃爾瑪需要先把冷庫以及相關貨架位置安放好之後,萬國公司根據它相應的位置再進行壘砌土建工程,所以需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否則這個合同很難履行下去。

  上述報道稱,9月15日,大連中院第六次召集雙方當事人聽證。提出未完成工程由大連萬國提供一定數額的資金或者找個第三方把工程建好,以便雙方達成履行合同的條件。但是大連沃爾瑪不配合法院的工作,這樣的行為讓案件的執行再一次陷入了停滯。

  正當法院準備進行下一步工作的時候,大連沃爾瑪更換了代理人找到了法院。這次,大連沃爾瑪明確表示不繼續履行房屋租賃合同,也就是説明確表示其不履行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

  沃爾瑪並不認同上述説法。李玲表示,2005年裁決作出後,雖然經沃爾瑪多次催告,大連萬國並沒有恢復施工。而且,大連萬國當時在大連已無辦公場所和經營活動,因此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納稅人”,並被工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喪失了從事經營活動的法律資格。

  “在這種情況下,我司被迫於2007年3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書面通知大連萬國解除與其的租賃協議,大連萬國並沒有依法提出異議。因此,雙方之間的房屋租賃協議早已依法解除。”李玲認為,在協議解除後,“繼續履行合同”這項仲裁裁決的法律基礎已不存在,也不存在沃爾瑪拒絕執行裁決的問題。沃爾瑪在今年8月後的舉動都是基於如上認識。

  據于海洲介紹,沃爾瑪還提供了一份書面材料,大概的內容是,原來用於租這個場地是開一家大型的百貨企業,由於後來已經開了別的企業了,所以那個原來的場地就不再需要了。

  “由於萬國資金缺乏、證照不齊、管理混亂等原因無法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及多次寬限期內交付場地,使得我司在大連的開店計劃嚴重滯後,約6100萬元的直接資金投入付諸東流,我司才不得不與業主在2007年解除合同,之後再另覓合作夥伴。”李玲説。

  “我們將繼續積極與法院溝通,希望通過司法途徑,妥善解決後續問題。”李玲告訴本報記者。

  對於沃爾瑪和大連萬國之間的糾紛,北京市華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科峰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認為,目前這個僵局對雙方都不利,雙方可以考慮各退一步,提出折中的意見或方案,共同處理該處房地産的利用或處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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