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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者和中小企業被指對當前稅負最感不合理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7日 10: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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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者稱“國不富,民不窮”

  財政部日前公佈數據顯示,前8個月全國財政收入74286.29億元,同比增長30.9%。由此測算,今年財政收入將突破10萬億。而與之對應的是,大部分居民感覺自己的收入並沒有明顯的增長。

  很多人擔憂我國財政收入增速過快,或將抑制居民和企業的積極性,並導致“國富民窮”。

  “國富”嗎?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王朝才向《中國經濟週刊》分析認為,去年GDP調整到40萬億左右,今年GDP應該是45萬億,10萬億財政收入僅佔GDP 20%多一點;而且負了20多萬億的債務。如果把土地之類的收入去掉,確實不算高。

  “民窮”嗎?

  “民窮也談不上,只能説國民收入分配比例稍微小一點。”王朝才説。

  跟王朝才有相同看法的還有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他接受《中國經濟週刊》採訪時果斷地表示:“國富民窮這種説法基本上應該否定掉。”

  劉桓得出這一判斷的依據是,當前我國財政預算改革在做結構調整,向民生傾斜的越來越大,財政收入用於老百姓生活開支所佔的比重比過去高很多。

  據財政部公佈數據顯示,去年全國財政用於與人民群眾生活直接相關的教育、醫療衛生、社保等方面的支出近3萬億元,同比增長21.1%,用於民生的支出合計佔全國財政支出的三分之二。

  “總的來説,生産建設性的財政朝著民生公共財政方面轉換,這個力度還是很可觀的。”劉桓説。

  誰最感到稅負不合理?

  針對福布斯“中國稅負痛苦指數全球第二”的説法,《人民日報》發文予以否認,稱中國宏觀稅負低。福布斯的“稅負痛苦指數”以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個人、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增值稅,財産稅六稅種簡單相加的算法,科學性較差,並不能反映真實情況。理由是,這一計算方法存在多種缺陷,包括名義稅率不等於實際稅率、最高邊際稅率適用範圍很小等。同時引用了《中國統計年鑒2010》等多方數據,並採訪了多位專家,指出以國際標準“宏觀稅負”衡量,我國稅負並不高。

  對此,福布斯再度回應稱,“稅負痛苦指數”並非針對中國。各國情況不一,選取共同點比較可能存在不足,但不能説它不科學。稅負痛苦指數最大的意義,在於提供了一種國際比較的參照,並且與其他發展中國家比,中國稅負水平是偏高的。

  但《人民日報》與福布斯卻得出了一個共同結論:中低收入者以及中小企業對當前稅負水平最感到不合理。

  在湖北省財政廳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傅光明看來,國家與政府執政的目的,是實現全體人民群眾的富裕,讓更多的財政收入用於民生工程,為百姓造福乃是根本。在我國當前財政收入增長較快的情形下,減稅勢在必行。

  結構性減稅是方向

  減稅成為我國稅制改革的主要方式始自2004年,溫家寶總理在當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三提稅改。近年來,“結構性減稅”逐漸成為我國稅制改革的主要方式。

  “結構性減稅”一詞首次被提出,是在2008年12月初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所謂結構性減稅就是“有增有減,結構性調整”的一種稅制改革方案,是為了達到特定目標而針對特定群體、特定稅種來削減稅負水平。

  劉桓向《中國經濟週刊》表示,中央明確提出,“十二五”要實行“結構性減稅”。結構性減稅的意思有兩點:第一,我國的稅負總體上要下降,要讓企業有更寬鬆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第二,稅制的稅種調整是有增有減。減的,比如和老百姓密切相關的增值稅,應該有進一步減的空間和餘地。增的,比如在環境保護方面,為抑制高耗能、高污染産業的發展,要採取堅決措施對其施以高稅,對污染所造成的環境破壞加以補償。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也指出,要進行結構性減稅,“對於小企業、企業的創新活動還要給予稅收優惠要儘量減稅;但同時也要有結構性增稅,最典型的一個是資源稅;此外,特定稅種也要有增有減。”

  嘉賓

  王朝才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

  劉桓

  國務院參事、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

  楊志勇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

  傅光明

  湖北省財政廳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

  我國稅負到底重不重?

  比較重

  傅光明:我國的稅負還是比較重的,特別是流轉稅這一塊比較重,所得稅不是很重,但是所得稅這一塊徵管不嚴。我國稅收的來源主要是增值稅、營業稅這些流轉稅環節,可能存在重復徵收的現象。

  福布斯説中國內地“稅負痛苦指數”全球第二,我對這個觀點不大認同。因為我國的名義稅收和實際稅收之間有很大差距,我國現在名義稅收很高,實際上不會像他們説的那樣高,如果特別重,我國的經濟就不會高速發展,企業就會垮臺,事實證明我國的稅負基本上是合理的。

  不好説

  劉桓:重與不重是相對而言的。如果國家的稅收大部分返還給居民,這就不重;如果大部分的稅收沒有返還到居民身上,哪怕比重再小,我也認為很重。所以重與不重,第一指的是稅收的絕對數;第二是稅收佔GDP的比重,也包括增長速度和GDP相比較;第三是指稅收返還給納稅人的比例有多少。這三個因素綜合分析,才能説重還是不重。

  比例高不高,看宏觀稅負用什麼口徑。如果僅用國家預算內的收入,那是不高的,如果把中國特色加在內,如社保金等包括進來,那就不能算低了;如果把返還的數字作比較,目前還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

  現在福布斯僅憑六個稅種的最高稅率的簡單相加,這個算法恐怕是經不住推敲的。

  楊志勇:要看怎麼看這個問題了。要説重,隨便找一個國家比較下,是有些重;但是和北歐的一些國家相比,又不重。這個見仁見智。稅收佔GDP 5%或10%,有可能是重,但要看收上來的稅花到什麼地方去。

  其實很多人都沒注意到福布斯那個排行榜的目的是什麼。比如有人説把最高稅率加到一起不合理,他就不知道是為了什麼,其實加到一起提供了一個營商環境,更多的是給投資者、富人們來看的,不是給一般人來看的。福布斯把每種稅的最高稅率加在一起,比如個人所得稅,加起來有45%,但是大部分人並不是45%。

  減稅是否是未來稅改的目標?

  贊成者

  王朝才:我同意“減稅是未來稅制改革的目標”這一説法。目前我國有些稅的稅率實在太高了,像增值稅、營業稅等,可以適當地調低稅率,同時增值稅要擴大範圍,加強徵管,把降低稅率的損失補回來。

  劉桓:這個我贊同。因為減稅是搞好經濟的一個步驟。企業生産、發展有很多內部、外部因素。內部因素包括經營團隊的水平、成本核算的嚴密性等等,但是外部成本核算,國家宏觀稅收制度、環境和條件,也是企業生産發展必要的因素。我的理解是,搞活經濟,核心是搞活企業。目前我國大中小企業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困難,尤其是中小企業,目前面臨著很多經營方面的困難,比如融資,市場的環境等等,都需要政府去創造良好的宏觀條件。所以,為搞好企業,減稅是“十二五”時期的主要內容。

  傅光明:減稅是稅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應該向這個方面發展。目前增值稅對企業來説稅負是重的,應該降低一點。此外,農村的隱性稅收還是比較重,名義稅收和實際稅收還是有差距的,因此,國家要把老百姓的稅收降低。我國的稅收體制和西方不同,西方主要是所得稅,我國是以流轉稅為主,不單是減稅的問題,還要改革稅制。我國慢慢富強以後,要由流轉稅向所得稅方向轉變,所得稅更加公平一些,漏稅也少。

  反對者

  楊志勇:減稅肯定不是稅制改革的目標,稅制改革的目標是讓稅制更加完善。可以説未來稅制改革伴隨著減稅的措施,但不能説是目標。

  實行減稅措施的前提是收入要達到一定水平。這些年來財政增長比較快,就給減稅提供了一定的空間。但我認為少提什麼結構性減稅,這些名詞都含糊不清。

  我國的稅制結構是否合理?

  不合理

  王朝才:不合理,應該適當調高一點直接稅稅率,這樣作用就會大一些。現在看來,直接稅比重越來越低,個人所得稅低,遺産稅、財産稅很難出臺,而且這些稅種近期也不可能有進展。間接稅又存在增值稅和營業稅打架的問題。服務業中營業稅的稅負很重,比增值稅還重。

  楊志勇:肯定有不合理的地方,比如現在增值稅、間接稅比重比較大,就帶來一系列問題。原來説發展中國家應該以間接稅為主,現在經濟全球化之後,發現不太對。於是提出要提高直接稅的比重,降低間接稅的比重。

  合 理

  傅光明:基本上是合理的。因為我們是發展中國家,財富還沒有積累到一定程度,我們的稅制不能完全搞西方那一套。我國的所得稅和流轉稅並存,要有一個過渡。但是另一方面,要開增一些新稅,像房産稅等。在西方,你買兩套房子,第二套房子就要交稅。

  沒有合理與不合理之説

  劉桓:沒有什麼合不合理的問題。世界上的稅制結構有三種,有的是流轉稅為主,像中國、法國;有的以所得稅為主,像英國、美國、日本;也有的以增值稅、所得稅、流轉稅並重。所以,稅制合不合理要因國、因不同時期而異,不能説什麼樣的結構就好,什麼樣的就不好。

  在我國,很長時間之內,我判斷,流轉稅佔有主要的位置。因為所得稅為主的國家有很多條件,比如核算水平很高、納稅人申報的習慣養成、企業在經營核算中的準確度高、公民納稅的意識強,等等,這些東西如果不具備,我們就不能實現以所得稅為核心的稅制。所以,中國以流轉稅為核心的稅制將長期存在。

  稅收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有多大?

  能調節貧富差距

  王朝才:我們要更加強調稅收的收入功能,政府要通過稅收給老百姓提供公共服務,這是最主要的功能。稅收調節功能有一些,但是不能把它看重了,比如我們不可能個人所得稅一下子提高,世界稅率就這麼高,一提高富人都跑了,所以調節功能是受了很多限制的。像有些政策性的,比如節能、科技我們是可以做得到的,但是大面積的稅收調節我們不主張。

  劉桓:我們個稅改革基本的宗旨,就是要通過財政、稅收等政府的宏觀調控手段,調節收入差異。收入差異的調節,總的來説,有一個分配體制;就稅收、財政而言,財政手段可以通過財政的補貼、轉移支付讓最低收入人群受到直接的補貼。就財政之外的稅收手段而言,可以用所謂“削峰填谷”的辦法。

  “削峰”就是把最高一級的收入通過稅收拿回到國家財政中,進行再分配,具體表現就是取消了40%的稅率,8萬元以上過去是40%,10萬元以上是45%,稅改之後8萬元以上統統是45%,所以在新稅制之下,少數收入很高的人群,稅收負擔增加了。

  “填谷”就是通過稅改將個稅改革的起徵點,從2000元提到3500元,因此免稅的人群開始增加。關於新舊稅法的比較,我們算了一筆賬,如果你的月收入是38600元,新舊稅制條件下的稅負一樣,都是7775元錢;如果你的收入低於每月38600元,稅負會降低,如果高於38600元,稅負會增加。這個幅度已經改動很大了,在我國,目前月收入達到38600元的畢竟還是少數,所以少數人稅負增加,多數人的稅負是減少的。

  不能調節貧富差距

  楊志勇:貧富差距不是通過所謂的個人所得稅之類的稅種調節所能解決的。個人所得稅可以調節的餘地很少。當然可以調節富人,但是問題是很多富人你一分稅也收不到,比如那些煤老闆、油老闆都是現金交易。要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就要認識到它的局限性,不要一説調節就講到稅。

  傅光明:目前,我國在稅收徵管上跟西方國家相比還有很大差距,也存在很大漏洞,因此它調節的功能也受到限制,有難度。

  再者,對富人稅負的控制、徵管還不嚴密。所以,單純靠稅收來調節收入差距不是很理想,不能完全依賴稅收來調節,要靠金融和其他手段來調控。